张家港保税区华德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赵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1-24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582民初1292号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华德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汇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赵晨,男,198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华德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赵晨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交纳至本院的保证金24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华德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赵晨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咸玉宝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