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制品检测发生的运输费能否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0-01-1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军工企业的试制品从本省运到西藏或其他省份的靶场进行测试,路途中专业车辆的运输成本和押运人员食宿费,能否作为研发费用中的“试制品的检测费”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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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建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