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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银行手续费税前抵扣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银行手续费税前抵扣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1-08-1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在银行有开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中产生的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四)进项税额。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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