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非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过户环节若没有申报土地增值税,之后如何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的,需要办理补充申报,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