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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一次性收取两年租金,房产税是在收取租金的次月一次性申报,还是平均分摊后,按月或按季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可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申报缴纳,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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