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一次性收取两年租金,房产税是在收取租金的次月一次性申报,还是平均分摊后,按月或按季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可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申报缴纳,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