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商业综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租户减免了租金。根据安徽省税务局4月1日出具的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通知,出租方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征收房产税,按减免租金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我们给予商户的政策上是有差异的,减免的时间长短也不一致。部分租户可能是减免半个月,部分是减免2个月甚至更长。
例如1:我们给部分租户是减免了2个月的租金,那对应的从租部分的房产税是无需缴纳的,这2个月免租期是不是要按照房产原值从价缴纳房产税?那如果需缴纳从价房产税,这部分房产税是不是在本次税局的减免房产税政策内,我司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也可以一并申请减免?
2、还有部分租户是减免半个月租金,是不是就可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缴纳从租房产税,这部分已缴纳的房产税是不是在本次税局的减免房产税政策内,我司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应交税费?对应的土地使用税按减半征收即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贵企业为租户免租的情况,根据疫情期间的规定,无需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可以免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比例减免。
2.为体现税收政策支持,对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房屋业主,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征收房产税,按减免租金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