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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取得虚开发票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合税三稽告〔2020〕3304号)

【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合税三稽告〔2020〕3304号)

发布时间 : 2020- 04- 2

来源 : 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合肥南奥广告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三稽通〔2019〕3348号)。因合肥南奥广告有限公司电话失联、注册地址找不到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三稽通〔2019〕3348号)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三稽通〔2019〕3348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税三稽通〔2019〕3348号

纳税人名称:合肥南奥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075613688T)

事由: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对你单位取得的扬州才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200174320,号码22356212-22356214,金额242427.19元,税额7272.81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发票相关的以下资料:

一、入账记账凭证、发票、送货单、入库单等;

二、相关往来帐、付款记账凭证、原始单据;

三、库存商品(原材料)明细账、生产成本、营业成本明细账;

四、成本结转资料、相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五、采购合同、运输物流单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整个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员:鲍小勇、张蓉

联系电话:0551-65902046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乐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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