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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09-29 合伙企业印花税 我要评论

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4-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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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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