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如何退回?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3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填附表一电脑自动显示的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金额相差185963.52元,当时没有核对就申报缴税了,增值税多缴了24175.28元城建税等附加税多缴了2901.04元,发现后,在申报期结束前更正了申报表,请问现在如何退回多缴的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有多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误收多缴退抵税,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 《退(抵)税申请表》 4 份;
2 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1 份;
3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 份;
4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 名称的资料 1 份。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