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终奖汇算清缴单独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
我的2019年度单位没有给我申报一次性年终奖收入,都是每月按工资收入申报个税并代扣代缴个税税款,现在准备在APP上完成2019年度个税的汇算清缴。我能不能把2019年度中的任意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修改成一次性年终奖收入,并单独申报一次性年终奖个税。
我同事的情况是2019年度有二个单位分别给其申报了一次性年终奖收入,他能不能把这二个单位分别申报的一次性年终奖合并为一次申报一次性年终奖并单独申报个税呢。
如果可以,在APP上能不能操作,如何操作,还是提供资料到服务窗口去申请?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您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办理。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