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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居民生活类快递继续免增值税吗

居民生活类快递继续免税吗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咨询:从4月1日起,取消居民生活类快递收入的免税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前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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