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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市、县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完成机构挂牌等事宜。在此过渡期间,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见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但其效力不受影响。待机构挂牌到位后,将对此类表证单书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过渡期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的表证单书清单

附件:过渡期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的表证单书清单序号

序号 表样名称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3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14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5 未申报出口退(免)信息明细表
16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8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19 税务事项告知书
20 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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