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局:我们老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日期:2019.1.11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