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税务局:汇总代开发票如何缴税
来源:合肥市税务局
日期:2019.6.27
问:我司恒房通佣金参照总局2016年45号公告汇总代开,我方认为汇总代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及附加,集团其他公司都是如此操作。主管税局认为按人超过500元就要征税。请问应该如何纳税。关于汇总代开省局纳服处给予答复,参见2017-7-10 办件编号AH520170702348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文件依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