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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是否适用于以前年度业务?

09-29 税前扣除凭证 我要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是否适用于以前年度业务?

日期:2019-07-0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2018.7之前取得的发票,对方公司现为走逃失联企业,我公司能提供合同、发票以及转账证明以证实业务真实性,请问能否参照2018年第28号文进行税前扣除?若不能参照2018年第28号文,请问2018.7之前业务应参照哪份税法文件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征管实践中,具体业务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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