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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代理销售的发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代理销售的发票问题

日期:2019-07-29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我们单位做宣传活动,以提升我单位业务的知名度,与商家谈妥签订合作销售协议,比方说代理销售酒,商家给的价格是50元一瓶,客户通过我们单位的商城平台下单购买价也是50元一瓶,我们单位每挣1分钱,活动结束后,我单位将合作销售的酒款汇给商家,需要商家开具我单位抬头的发票吗?可不可以凭我们的协议直接付款?

答:建议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合同签订判断,合同签订若属于代理合同只收取的代理费则由您公司开具代理服务发票给商家,您公司代收的酒款汇给商家,由商家开具发票给购买商品的客户。若是与商家签订销售合同商家直接销售酒给您公司,由您公司对外销售则您公司开具销售酒发票给客户,商家开具销售酒发票给您公司,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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