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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预提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预提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留言时间:2019-07-2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2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实际未发生的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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