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问题

安徽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回收废旧物资。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今天去税局代开专票100万,增值税当场交了,那我的所得税怎么交?税率是多少?这个核定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有相关情形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销售(经营)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再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法。

   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速算扣除数等可参考财税〔2018〕98号附件2。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