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回收废旧物资。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今天去税局代开专票100万,增值税当场交了,那我的所得税怎么交?税率是多少?这个核定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有相关情形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销售(经营)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再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法。
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速算扣除数等可参考财税〔2018〕98号附件2。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