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9-03 09 : 33 来源 : 江北产业集中区局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江北税通〔2021〕1668号
安徽省无为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茆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858595):
事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某某在本辖区设立的芜湖市***建材有限公司为非正常户状态。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通知内容:现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忠义于2021年9月10前到我单位办理芜湖市***建材有限公司相关涉税事宜,逾期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