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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合税三稽告〔2021〕1305号)

【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合税三稽告〔2021〕1305号)

发布时间 : 2021- 10- 08   14 : 58 来源 : 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实地查找无果,电话无法联系法人代表、财务人员,《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公告内容

1

合肥惠宁彩科技有限公司

91340100MA2MYF2U5E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税三稽不罚〔2021〕6号

合肥惠宁彩科技有限公司:

事由:现将本次检查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89800.00元,经我局督促你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开具给购买方(检举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 》,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员:张磊、李兵

联系电话:0551-65902030  0551-65902031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乐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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