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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否以9%扣除率计算进项抵扣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否以9%扣除率计算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21-09-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为建筑施工公司,公司从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手上购入免税苗木用于我司承接的小区绿化工程,购苗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注明:免税),请问我司可以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及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作为我司的进项税抵扣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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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符合抵扣条件的,取得上述文件规定的销售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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