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03-2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下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请问该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