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营改增后收到房屋余款是补交营业税还是增值说?
日期:2019-11-18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您好!房开公司营改增前销售房屋收到预收款交了营业税,现购买人需开发票,交纳了剩余的房款,应补营业税还是缴增值税?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改增前,房地产销售有预收款的,以预收款时间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房地产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变化,不再以预收款时间,而是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开发商可以开具编码为“603”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营改增以后的,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