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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核定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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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核定应税所得率

日期:2019-10-30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安徽小微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对少,个体户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吗?核定征收怎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徽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

二、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同样也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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