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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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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日期:2019.10.1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尊敬的领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该缴纳契税的问题,各大网站及税务机构执行的政策各不相同,争议也比较多。一种观点是需要缴纳,依据就是财税(2004)134号文;另一种观点就是说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当时是毛地,现如今都是招拍挂的净地,配套费属于工程建设费用,不应该计入契税的基数,不属于土地价款。从逻辑上进行了深刻剖析,认为其不应该作为计税基数。安徽省大部分地方及其他各省目前都基本上未实际征收。成都市在2017年4月出台了财行便函(2017)14号文件。  所以我想问下这块目前是否有新的政策,如果主管税务局要求征收的话,是否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毕竟2004年的文件十几年过去了,是否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呢,毕竟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再去拿这个争议如此之大的文件去让企业补交税款,是否有地方财政找补税收的嫌疑呢?

答:目前,依据 财税【2004】134号文规定,市政建设配套费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答复机构 财产和行为税处 答复时间 2019-10-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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