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12-1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税稽通〔2019〕5587号
合肥昌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40100594299352R)
事由:责令缴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稽处〔2019〕20号)规定,你单位应在2019年2月2日前缴清税款71373.72元及相应滞纳金,但截至2019年12月4日,你单位仍有小部分税款、滞纳金仍未缴纳,合计9777.09元。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按缴纳当日计算)缴纳入库。经催告未缴,将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向你单位发售发票,并按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