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减税降费知识手册
安徽省税务局减税办
2019 年7 月
目录
第一部分:应知应会
一. 减税降费背景和意义﹍﹍﹍﹍﹍﹍﹍﹍﹍﹍1
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3
三.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5
四. 深化增值税改革﹍﹍﹍﹍﹍﹍﹍﹍﹍﹍﹍﹍8
五.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改革﹍﹍﹍﹍﹍﹍﹍﹍11
六. 非税主要优惠政策﹍﹍﹍﹍﹍﹍﹍﹍﹍﹍14
七. 其他减税降费重要政策﹍﹍﹍﹍﹍﹍﹍﹍15
八. 第三方乱收费专项整治﹍﹍﹍﹍﹍﹍﹍﹍20
九. 我省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22
十. 其他常识﹍﹍﹍﹍﹍﹍﹍﹍﹍﹍﹍﹍﹍﹍29
第二部分:题库
一. 增值税﹍﹍﹍﹍﹍﹍﹍﹍﹍﹍﹍﹍﹍﹍﹍33
二. 企业所得税﹍﹍﹍﹍﹍﹍﹍﹍﹍﹍﹍﹍﹍47
三. 个人所得税﹍﹍﹍﹍﹍﹍﹍﹍﹍﹍﹍﹍﹍63
四. 财产和行为税﹍﹍﹍﹍﹍﹍﹍﹍﹍﹍﹍﹍87
五. 资源和环境税﹍﹍﹍﹍﹍﹍﹍﹍﹍﹍﹍﹍99
六. 社会保险费﹍﹍﹍﹍﹍﹍﹍﹍﹍﹍﹍﹍﹍118
七. 非税收入﹍﹍﹍﹍﹍﹍﹍﹍﹍﹍﹍﹍﹍﹍144
八. 纳税服务﹍﹍﹍﹍﹍﹍﹍﹍﹍﹍﹍﹍﹍﹍159
九. 征收管理﹍﹍﹍﹍﹍﹍﹍﹍﹍﹍﹍﹍﹍﹍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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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应知应会
一、减税降费背景和意义
为了应对美国的减税政策,世界各国税收竞争
进入白热化,减税竞争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重
要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中,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稳中有变,既有
艰巨挑战,也有重要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
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大规模减税降
费措施,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
“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有利于稳宏观、活
微观、调结构、强财源。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表示,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去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确认积极的财政政策
要加力提效,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习近平
总书记在2019 年新年贺词中强调,减税降费政策
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拉开了新一轮
减税降费的帷幕,减税降费进入新的阶段。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3 月5 日的《政府工作报
告》中公布了近2 万亿的一揽子大规模减税降费的
系列举措。可以说这是一次实打实、硬碰硬更大规
模的减税降费,主要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导向精
2
准,力减制造业、小微企业、工薪阶层的负担,力
促“六稳”(稳就业、稳外贸、稳投资、稳金融、
稳外资、稳预期);二是规模空前,也可以说是罕
见的,减税降费的总额近2 万亿元,比去年大规模
的减税降费又增长了50%以上。3 月21 日,李克强
总理到国家税务总局调研减税降费工作贯彻落实
情况。总理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
更大规模减税,税务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人员作为
政策的具体操作者,既要算好国家这本“硬账”,
又要打好减税这场“硬仗”,让深化增值税改革红
利切实惠及千千万万纳税人,让亿万市场主体有实
实在在的获得感。
6 月25 日,韩正副总理到北京市调研企业减
税降费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他强调,各级政府要坚
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过紧日
子,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财政支
出,不折不扣将减税降费举措落实到位,千方百计
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他表示,实施更大规模
减税降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
重大决策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减税降费落
实认真有力,总体平稳有序,效果符合预期。他指
出,要高度重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
3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提升申报便利度,确保今
年全年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要畅通减税红利传
导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让上中下游
企业都得到实惠、提高竞争力,让最终端的消费者
受益。要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政策,有效增加企业
资金流,激发企业活力。他强调,要始终把工作着
力点放在让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上,让广大纳
税人、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要切实强化工作保
障,加强宣传辅导,广大税务工作者要熟悉政策,
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
略决策部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是
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
量增长的重大举措,是巩固我国改革开放40 年经
济发展成果、实现经济顺利转型的关键环节。从当
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更是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
企业负担和应对中美贸易持久战的重要手段。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不仅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重大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
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全国人大新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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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和2018 年9 月6 日国务院常务
会议精神,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特点:
1.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等4 项劳动性所得归并为“综合所得”,
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
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
征税方式。
2.调整了扣除标准和税率级距。自2018 年10
月1 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
3500 元调整至5000 元,调整了综合所得税率结构,
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
税率的级距;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等经营所得也适
用新的税率表。其中2018 年10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
收入,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
减除费用标准,再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数额。
3.首次设立了6 项专项附加扣除。2018 年底,
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
5
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
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 项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扣除标准:子女教育
1000 元/月,继续教育400 元/月(学历教育,不
超过48 个月)或3600 元/年(职称),大病医疗
80000 元/年(个人负担超过1.5 万元的部分),首
套房贷1000 元/月(不超过240 个月),住房租金
800-1500 元/月,赡养老人2000 元/月(非独生子
女扣除不超过1000 元/月)。
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2018 年,财
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决定自5 月1 日起,
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
由商业50 万元、工业80 万元、营改增企业500 万
元,统一调整为500 万元及以下。
2.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国家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
征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
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6
后未超过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今年1 月份,财
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
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
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
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花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税两费”。2 月初,经安
徽省委、省政府同意,明确我省减按50%征收上述
六税两费,执行期限是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
12 月31 日。
同时,我省还增加了两项优惠政策。省委、省
政府决定:自2019 年3 月1 日起,将我省契税适
用税率统一由4%下调至3%。自2019 年1 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
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 以下乘用车
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
放宽适用标准。简单的说,就是放宽至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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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335”标准,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纳税人为小型微利企业。(原: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从业人数分工业不超过
100 人,其它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分工业不超
过3000 万元,其它不超过1000 万元)
加大减税力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
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100-300 万元之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
至10%。(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同时,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2019 年1 月1 日起,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
策适用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200 人限
额提高至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限额3000
万元提高至5000 万元,实现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的统一,即“355”。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在投资满2 年的当年按
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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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增值税改革
1.降低税率。从去年开始,共降了两次。第一
次,从2018 年5 月1 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0%。第二次,从今年4 月1 日起,将制造业等行
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
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税
率不变,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税率表
9%税率6%税率
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
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
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
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目前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增值电信
服务、金融服
务、现代服务
(租赁服务除
外)、生活服
务、无形资产
(不含土地使
用权),税率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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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
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进项税额范围,规定2019
年4 月1 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明确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
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
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
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
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改分次抵扣为一次性抵扣。纳税人取得
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
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3)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主营业务为邮政、
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
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
2021 年底。
四大行业范围和税率表
邮政服务9% 电信服务现代服务6% 生活服务6%
邮政普遍服务
基础电信
服务9%
研发和技术服
务
文化体育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增值电信
服务6%
信息技术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10
其他邮政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13%
不动产租赁服
务9%
(4)实施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自
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信用等级A
或B,前36 个月无骗税、虚开发票行为,没有因
偷税被罚款两次以上)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
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
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可以进行留抵退
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 年3 月底相比新
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政策至2021 年底。
根据财税〔2018〕80 号《关于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 年7 月27 日文
发之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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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
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
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
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改革
(一)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
2019 年5 月1 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
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率。自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30
日止,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
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
率为基础下调50%(其中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不再调
整,仍为1.2‰)。
(三)关于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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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
省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
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缴费比率为8%。
(四)关于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
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
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率不变,仍为20%。
(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结合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
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筹,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
核定办法等政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确
保2020 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
级统收统支。
(六)关于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
度。按要求做好中央调剂金调剂比例调整工作,按
时足额上解中央调剂金,2019 年基金中央调剂比
例提高至3.5%。统筹使用中央下拨资金,加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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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基金调剂力度,进一步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
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
发放。
(七)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
业职工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
收,稳定缴费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
政、医保部门要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
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确保征收工作有
序推进。
(八)关于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对社
保费改革,各地要按照“两不得一务必”要求,即
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
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
合理调整2019 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九)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省有关部门各司其
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
部门负责调整2019 年度预算,积极筹措资金,确
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税务部门扎实做好征管
服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经办机构传递
的征缴计划,及时组织收入入库。统计部门负责及
14
时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
六、非税主要优惠政策
除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两附
加减按50%征收外,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规定,
自2016 年2 月1 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
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
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调整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安徽省财政厅转
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
知》(皖财综〔2019〕601 号)规定:
1.自2019 年7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对归属中央收入、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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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自2019 年7 月1 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
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安徽省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3.63375
厘/千瓦时。)
3.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
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
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
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
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
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
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
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七、其他减税降费重要政策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
收政策(财税〔2018〕120 号)
(1)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
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
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
16
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
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
证咨询服务。
(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
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
收入。
(4)2019 年1 月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
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2019 年1 月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
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
2.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
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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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
准。(我省标准是上浮20%,为14400 元)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
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
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上述人员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
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
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员,与其
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元,最
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
准。(我省标准为7800 元)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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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
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7)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
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
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
但不得重复享受。
(8)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纳税人在
2021 年12 月31 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
策未满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
3. 我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
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
得税。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
19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 元(我省是在6000
元基础上上浮50%)。
(3)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纳税人在2021 年12 月
31 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的,
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
4. 扶贫捐赠税收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扶贫
办2019 年49 号公告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
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
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
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
适用上述政策。
(2)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
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20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
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新疆阿克苏地区6 县1 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
立卡贫困村。
(3)在2015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
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4)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
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
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
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
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八、第三方乱收费专项整治
1.背景和要求。李克强总理3 月27 日在海南
考察时强调,要警惕借减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
不论哪里出现这样的苗头必须坚决打掉,决不允许
以任何名目揩减税的油。3 月29 日,税务总局已
专门对此进行部署,迅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第三方
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
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推动形成共治格局。对税务
干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
21
服务机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省局于4 月2 日印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
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
的通知》(皖税发〔2019〕42 号),对乱收费行为
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
2.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
费行为的重点内容和依据。重点内容:是否存在超
标准收费;是否仍存在第三方平台违反自愿原则强
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借销售
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
软件、其他商品;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用垄断地位乱
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开展有偿
涉税培训;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1 年以上的技术维
护费情形;是否按规定免收月销售额在10 万元以
下小规模纳税人技术服务费等。
政策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7]87 号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费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以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1234 号)规定:从2017 年8 月1 日起,
金税盘(税控盘)价格由490 元降至200 元,报税
盘由230 元降至100 元,技术维护服务费由330 元
降至280 元,且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
22
从第二套开始减半收取服务费。《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 号),自2015 年11
月1 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免
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货便函〔2019〕17 号),对月销售额10 万
以下(按季纳税3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没
有税款可以抵减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对于这
部分纳税人暂不收取服务费。
九、我省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
材料一、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大规模减
税降费以来,安徽省税务局始终将落实减税降费作
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服务全省经
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有力举措,坚决落实好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要“实打实、硬碰硬”重要批
示精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并取得
了良好开局。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减税降费工
作。把减税降费作为当前税务部门最大政治任务,
作为今年工作主题来抓实做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 次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重要讲
23
话精神,先后召开专题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
全省税务工作会和局长办公会等,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谋划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
保障高效运转。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全部成立以
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减税降费领导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下设: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制定组、
征管信息化组、统计核算分析组、纳税服务组、宣
传舆情组、督察督办组和社保非税组以及第三方借
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组。省局同时明确,市局减税办专职人员不少
于5 人,县局减税办专职人员不少于3 人。明确工
作规则、任务清单,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确保实
体运转、规范操作。迅速制定培训、宣传、服务和
督查4 个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三是积极汇报沟通,推出配套政策。国务院年初出
台减税新政后,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
争取指导,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地方减免税费
文件。
(二)围绕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来做好减税降费
工作。坚持服务先行,通过贴近式、便捷式服务,
让纳税人愉快地享受减免税费。一是全面推行包保
责任制。对外,把全省117 万户应享受减税降费政
24
策的纳税人列为包保对象,省、市、县、乡四级税
务机关全体参与、全员上阵,通过“送政策、送服
务、问需求、保落实”4 项包保任务,确保纳税人
享受政策红利。对内,实现省局处室包市局,摸实
情、提信心、畅运行、促落实,确保减税降费任务
落到实处,高效完成。二是深入开展培训辅导。围
绕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开展大规模、多批次培训辅
导。对内,完成了全省税务干部全员培训。对外,
通过纳税人学堂、小课堂、购买涉税中介服务等方
式开展了三轮宣传辅导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辅导,
做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100%全覆盖。同时,制作
动漫宣传片,汇编减税降费教材,开展微信答题抽
红包等活动,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掌握政策。
三是从简从快办理退税。鉴于退税程序复杂,我们
积极向省政府请示,并与人行等有关部门沟通,联
合省财政、人社、医保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社会保
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简化手续、免除申请、
集中办理退税。为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因享受税收
优惠退税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持续
增进办税便利。改造升级电子税务局,优化政策办
理程序,确保做到“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
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
25
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如实申报即可
享受;实现系统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享受优惠,自
动计算和提示减免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确
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明纪律推动减税降费任
务落地。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狠抓任务落实,
强化督促考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加
强督导。坚持全面督导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制定减
税降费督导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省局领导班子成
员全部带队到基层开展调研式督导,精准掌握情况,
实地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2018 年以来减
税降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下发疑点数据,督促逐
条核查,限期整改纠正。二是强化考核。将减税降
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系统绩效管理考核,科学分
解下发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减税降费政
策在安徽得到最坚决的落实。三是严肃问责。研究
出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工作
被动、影响工作成效的,严格追究责任。持续开展
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
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按照总局部署,对标
对表,继续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26
材料二,我省降费率工作重要举措和要求
2019 年4 月9 日,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经省
委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省政府办公厅于4 月24 日印发。考虑此次中央降
低社保费率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4 月25 日
省税务局与省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印发《安
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对我省《综合
方案》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和
明确。28 日,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召
开,副省长杨光荣出席并讲话,部署全省实施降低
社保费率政策工作,并提出“四个不能、一个防范”
要求,即不能滞后、不能变通、不能打折扣、不能
出现差错,切实防范负面舆情。省政府建立健全政
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各市
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29 日,省政府新闻办召
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省
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人解读我省两个
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将
其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张德志书记、倪玉平局长先后多次向省委、省政府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多次带队与
27
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
争取重视支持,继续深化部门合作,形成推动降低
社保费率政策落实的强大合力。在具体工作开展中,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机制指挥“一体化”推
进,方案措施“一揽子”统筹,宣传培训“一竿子
到底”,缴费服务“一窗式”办理,统计核算“一
把尺”衡量,纪律要求“一条线”贯穿。
材料三、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多缴税费
做法
1.基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该
如何做?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税收信息系统不存在纳税人的联系
电话、地址(如代开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
机关无法联系纳税人的,报本部门负责人或者税务
分局(所)负责人审批后,保存相关材料,留存备
查。若纳税人后续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要依法按规定及时办理。
(2)税收信息系统登记了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地址的,税务机关应采取移动通讯方式(包括拨打
电话、发送短信或者微信等)进行联系,对适宜上
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应采取
主动上门方式进行联系,仍联系不上纳税人的,应
28
做好记录,报本部门负责人或者税务分局(所)负
责人审批后,保存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2.基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后,纳税
人因多缴税款数额小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办理多
缴税款退还手续的,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因多缴税款数额小或者其他原因不
愿意办理多缴税款退还手续的,税务机关可区分以
下情况进行处理: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告知其可
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多缴税款退还:
a.按规定及时办理多缴税款退还手续;
b.将多缴税款抵扣以后应纳税款,抵扣不完的
部分仍可要求退还多缴税款。
若纳税人选择方式1 的,税务机关应当尊重纳
税人意愿,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多缴税款退还手续;
若纳税人选择方式2 的,税务机关通过更正纳
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纳税申报表,经系统计算
出应退税额,纳税人在后期纳税申报时,抵扣当期
应纳税款;抵扣不完的,纳税人仍可按规定要求退
还多缴税款。
若经沟通解释,纳税人明确表示放弃退还多缴
税款或者不配合核实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的,
税务机关应尊重纳税人意愿,保存相关材料(包括
29
短信、微信截图等),报本部门负责人或者税务分
局(所)负责人审批后,留存备查。
3.基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后,能联
系上纳税人,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告知办理多缴税
款退还事宜的真实性存有疑虑的,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告知办理多缴税款退还
事宜的真实性存有疑虑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过点
对点的方式向纳税人推送电子文书,或者直接送达
纸质文书,正式告知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退还有关
事宜。直接送达纸质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
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纸质文书。
有关文书正式送达(推送)后,税务机关应当
再次与纳税人联系,若纳税人配合核实应退税额、
退款账户等信息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多
缴税款退还手续;若纳税人不愿意办理多缴税款退
还手续的,税务机关可按照相应问答口径处理。
《2019 年减税降费问题答复汇编之五》
十、其他常识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
根本任务、具体目标。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总要
求是“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根本
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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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
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具体目
标是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
率。
2.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
施落地生根。
3.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今年是第28 个税
收宣传月,主题是“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
量发展”,并由往年一个月延长至50 天,打造“加
长版”。
4.2019 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新税务·新
服务。
5.四实四硬。“四实”,即政策制定要实,简明
操作要实,宣传辅导要实,优化服务要实;“四硬”,
即信息系统要硬,数据账本要硬,检查问责要硬,
改进完善要硬。
6. 十百千万信息直报机制和“3 个100”直联
点。十百千万信息直报机制是指,按照覆盖面广,
报送环节简化的原则,兼顾信息采集的深度与广度,
总局减税办拟选择十名专家学者作为成效宣讲团;
百个基层县局作为基层情报站,千户重点企业和万
户小微企业作为企业信息库。“3 个100”直联点是
31
指,税务总局建立咨询紧急情况直报机制,并从全
国办税服务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税人中各选
取100 个直联点,按周“点对点”收集纳税人在增
值税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
问题和意见建议,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7.降费率征收工作的要求。要继续沿用“人社、
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稳定缴费方式不变,
确保降率新政实施征收工作平稳。
8.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打响的四场硬仗分别是:
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4 月1 日深化增值税改革、5 月1 日起降低社保费
率。
9.税务总局6 月3 日第三次减税办主任会议指
出:目前,以增值税改革为重点的减税降费工作从
“开好票”“报好税”“算好账”阶段转入到“分析
好”“评估好”“完善好”阶段。
10.扶贫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企业
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 年第49 号)规定,
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明确企
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
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
32
赠支出(利润12%之内,3 年内)的年度扣除限额
内。
11.购进农产品扣除率政策。2019 年4 月1 日
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
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
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个百分点,
即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离境退税政策。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
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的政策。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有:(一)同一境
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
额达到500 元人民币;(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
费; ( 三)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
天;(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
随行托运出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增
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应退增
值税额应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与
退税率的乘积。
13. 自2019 年3 月1 日起,扩大取消增值税
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
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33
第二部分:题库
减税降费政策和操作学习培训题库
增值税
一、单选题
1.春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
1-3 月的销售额分别为8 万元、13 万元、6 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春风公司按月纳税,则1 月份需要纳税。
B.如果春风公司按月纳税,则2 月份不需要纳
税。
C.如果春风公司按季纳税,则一季度需要纳税
D.如果春风公司按季纳税,则一季度不需要纳
税
【答案】D
【解析】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
么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
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
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
超过30 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2.下列关于2019 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
34
申报改为按季申报说法正确的是( )
A.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按季申报的,可自申请
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
B.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按季申报的,可自申请
变更的下季起按季申报纳税
C.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按季申报的,可自
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
D.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按季申报的,可自
申请变更的第三季起按季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间
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
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
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
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
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自下季度起
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时,累计销售额不包括( )
A.纳税申报销售额
B.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C.稽查查补销售额
35
D.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答案】B
【解析】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
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
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关于自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B.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上(或季销售额30 万以
上)的纳税人
C.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或季销售额30 万以
下)的纳税人
D.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
【答案】D
【解析】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 年3 月1 日起,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
36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5.2019 年4 月1 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
16%的税率降至( ),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
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 )
A.13%,9% B.12%,9%
C.13%,6% D.13%,8%
【答案】A
【解析】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
革,2019 年4 月1 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
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
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
物的农产品,按下列哪个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
A.13% B.12% C.10% D.9%
【答案】C
【解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
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1 月
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
37
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
A.2019 年3 月(所属期起)一次性转入进行
抵扣
B.2019 年4 月(所属期起)一次性转入进行
抵扣
C.2019 年3 月抵扣进项税额30%
D.2019 年4 月抵扣进项税额3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在2019 年3 月31 日前尚未抵
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 年4 月所属
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8.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 年专门从事下
列行业, 不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是
( )
A.邮政服务B.现代服务C.交通运输D.生活
服务
【答案】C
【解析】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
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8
9.下列情形中,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是
( )
A.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B.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答案】D
【解析】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且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
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10.某公司是一家五星级酒店,2019 年6 月新
设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6-8 月销售额均为零,
自9 月起才有销售额,该公司应根据( )销
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A.6-8 月B.7-9 月C.8-10 月D.9-11 月
【答案】D
【解析】2019 年4 月1 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 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 个月的销售额
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
39
3 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1.甲公司是一家电脑生产厂家,2016 年登记
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要申请留抵退税必须从2019
年4 月起连续( )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
A.6,100 B.6,50 C.12,100 D.12,50
【答案】B
【解析】申请留抵退税一共有五个条件。其中
第一个是从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 个
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
额不低于50 万元。
12.下列哪个纳税信用等级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 )
A.B 级B.C 级C.D 级D.M 级
【答案】A
【解析】申请留抵退税一共有五个条件。其中
第二个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
13.2019 年3 月,某企业发生销售图书报纸行
为,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在4 月份如需补开发票,
应按下列哪个税率补开( )
A.16% B.13% C.10% D.9%
【答案】C
40
【解析】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
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 月
1 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
补开。
14.增量留抵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
指2019 年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
扣的有关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
进项税额的比重,下列不属于该项凭证的是( )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D.农产品收购凭证
【答案】D
【解析】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 年4 月至
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
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
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15.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下列货物,不适用9%税率的是( )
A.粮食B.罐头C.自来水D.图书
41
【答案】B
【解析】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
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
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服务中,适
用6%税率的是( )
A.邮政服务B.铁路运输
C.基础电信服务D.增值电信服务
【答案】D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17.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开专票和自开专票都需缴纳增值税
B.代开专票和自开专票都不需缴纳增值税
C.代开专票需缴纳增值税,自开专票不需缴纳
增值税
42
D 代开专票不需缴纳增值税,自开专票需缴纳
增值税
【答案】A
【解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
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
增值税。
18.2019 年5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办理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填报下列哪张表格。
( )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答案】D
【解析】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一般纳税人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
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
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19.2019 年增值税改革将出口退税率调整后,
下列不属于新退税率的是( )
A.13% B.11% C.10% D.9%
43
【答案】B
【解析】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
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
10%、9%、6%、0%,仍保持五档。
20.某境外旅客黄某3 月18 日到我国探亲,3
月20 日在上海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
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
注明税率10%。4 月20 日,黄某离境,在为他办理
离境退税时,应使用下列哪档退税率计算中药饮片
退税额。( )
A.13% B.11% C.10% D.9%
【答案】B
【解析】按照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
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
然执行调整前退税率的原则,应使用11%的退税率
计算中药饮片的退税额。
二、判断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要
求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 万元,该累计销售额不包
括免税销售额。( )
【答案】错误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
44
人要求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 万元,该累计销售额
包括免税销售额。
2.未办理税务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 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 )
【答案】正确
【解析】未办理税务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 元的则需要正常征
税。
3.(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
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摊,分摊后的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 万元的,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 )
【答案】正确
【解析】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
收取租金都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
收入不超过10 万元的,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4.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间
商铺,可以按剔除商铺销售额后的金额来确定是否
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45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
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可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
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 万元(按季30
万元)。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
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 )
【答案】错误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
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
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
不能同时适用增值税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
减政策。( )
【答案】错误
【解析】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
加工,可以同时适用增值税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
计抵减政策。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答案】错误
46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
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取得公路、水路客票的,进项税额为票面金额/
(1+9%)*9%。( )。
【答案】错误
【解析】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
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3%)×3%。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后,当年内不再调整。( )
【答案】正确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
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
10.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 )
【答案】错误
【解析】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47
企业所得税
1.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享受普惠性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
下( )条件。
A.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B.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
C.年度从业人数超过300 人
D.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
【答案】BD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
定。
2.关于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A.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50(含)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实际税负10%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
B.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以上的,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C.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
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48
优惠政策
D.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案】C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0 号)第一条、第
二条规定。
3.关于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A.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
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
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B.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
预缴企业所得税
C.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
税负既有5%的也有10%的
D.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49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答案】ABD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0 号)第二条、第
三条规定。
4.甲企业2019 年1 月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
工268 人;3 月因生产规模扩大,雇有建立劳动关
系的职工增至290 人,另从乙劳务派遣公司接受用
工28 人,请问依据财税〔2019〕13 号文件规定,
甲企业进行2019 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时应填写“从业人数”是( )人。
A.268 B.279 C.290 D.293 E.318
【答案】D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
规定计算。
5.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9 年第
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290
万元,假设该企业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其当期
50
应纳所得税为( )万元。
A.72.5 B.43.5 C.24 D.14.5
【答案】C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
规定计算。
6.某小微企业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 万
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万元。
A.20 B.16 C.8 D.4
【答案】C
【解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
知》(财税〔2018〕77 号)第一条、《关于实施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第二条规定计算。
7.以下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
业是( )。
A.所得税核定征收
B.从业人数350 人
C.未向税务机关进行优惠备案
D.从事国家限制高污染行业
【答案】BD
51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
规定。
8.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通过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
( )”功能,可以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
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
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
验勾稽关系。
A.自动汇总B.自动成表C.自动校验D.
自动提交
【答案】BC
【解析】依据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工作简报
(2019 年第18 期)题目答复(一)题目四。
9.金税三期系统( )通过企业税务登记行
业信息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相关栏目进行关联
比对,判断企业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A.可以B.不可以
【答案】B
【解析】依据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工作简报
(2019 年第18 期)题目答复(一)题目四。
52
10.根据文件规定,甲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
方式,于2017 年3 月1 日直接向乙初创科技型企
业投资1000 万元,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年销收入等均符合财税〔2019〕13 号
文件规定的条件,则甲投资企业该笔投资的70%可
最早自( )年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A.2017 B.2018 C.2019 D.2020
【答案】C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11.现行创投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
策所指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
B.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
C.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 年
D.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
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
【答案】ABCD
53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第一条规定。
12.某创投企业(适用25%税率)2015 年度直
接以股权投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另一家初创科技
型企业进行创业投资100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利
润总额6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 万
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企业2018 年度应纳企业
所得税( )万元。
A.125 B.0 C.100 D.25
【答案】C
【解析】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第一条规定计算。
13.某高新技术企业2018 年8 月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根据规定,其分别在( )年发生的
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
不超过10 年。
54
A.2017 B.2016 C.2015 D.2014 E.2013
【答案】ABCDE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
知》(财税〔2018〕76 号)第一条规定。
14.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
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
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
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不超过( )年。
A.3 B.5 C.10 D.15
【答案】C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
知》(财税〔2018〕76 号)第一条规定。
15.2018 年1 月1 日起,以下( )企业具
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
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不超过10 年。
A.高新技术企业B.科技型中小企业
C.一般的小微企业D.一般的合并重组企业
【答案】AB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
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
55
税〔2018〕76 号)第一条规定。
16.企业2018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
2015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可以弥补到( )年度。
A.2018 B.2020 C.2025 D.2016
【答案】C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
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
税〔2018〕76 号)第一条规定。
17.企业在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可进行以下( )企业所得税处理。
A.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B.不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D.分年度计算折旧
【答案】AC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
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 号)第一条规定。
18.企业2018 年度购进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56
(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
前扣除。
A.100 B.0.5 C.500 D.300
【答案】C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
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 号)第一条规定。
19.某纺织企业2018 年2 月购进单价为600 万
元的设备一台,预计无残值,+企业采用缩短折旧
年限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则当年可计入
当期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为( )万元。
A.600 B.60 C.100 D.83.33
【答案】D
【解析】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九条、第六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06 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
计算。
20.关于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下阐述
正确是( )。
A.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7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
研发费用
B.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
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
税前加计扣除
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
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
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答案】ABCD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规定。
21.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
外研发费用。
A.50% B.75% C.80% D.100%
【答案】C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第一条
规定。
58
2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
研发费用(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前加计扣除。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D.百分之百
【答案】B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第一条
规定。
23.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以
下阐述正确是( )。
A.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当年税
前扣除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上述政策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
【答案】ACD
59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1 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24.自2018 年1 月1 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2.5% B.8% C.12% D.14%
【答案】B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1 号)第一条规定。
25.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以下( )企
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工资总额8%计算税
前扣除。
A.高新技术企业B.技术先进型企业
C.机器设备制造企业D.咨询服务企业
【答案】ABCD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6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
号)规定。
60
26.某咨询服务企业2018 年度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总额100 万元,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12 万
元,当年可税前扣除的教育经费为( )万元。
A.12 B.2 C.8 D.0
【答案】C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1 号)规定计算。
27.企业2018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 万元,当
期管理费用中列明研发支出60 万元,不考虑其他
因素,则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55 B.200 C.170 D.140
【答案】A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
税〔2018〕99 号)第一条规定计算。
28.企业2018 年委托境外机构研发产品,发生
研发费用400 万元,当年企业境内研发活动共发生
费用300 万元,则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境外研发
费用合计为( )万元。
A.200B.300 C.320 D.470
【答案】D
61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第一条规定
计算。
29.根据税总发〔2019〕15 号文件规定,目前
统计核算的减税政策分为如下( )类。
A.税制性减税B.普惠性减税
C.政策性减税D.翘尾性减税
【答案】AC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9
年新增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
发〔2019〕15 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30.根据税总发〔2019〕15 号文件规定,政
策性减税是指( )。
A.增值税降率、个人所得税改革、税前扣除
等税制改革及制度性安排带来的减税
B.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行为,实行
照顾性或激励性政策而发生的减税、免税
C.国家对普遍纳税人或普遍经济行为,实行
照顾性或激励性政策而发生的减税、免税
【答案】B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9
62
年新增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
发〔2019〕15 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31.对于税制性减税,其减税金额( )。
A.纳税人不需申报减税额
B.纳税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
C.减税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实
际享受某项政策的减免税额统计,或根据纳税人申
报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得出。
D.减税金额由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
税依据,根据新旧税制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得出。
【答案】AD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9
年新增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
发〔2019〕15 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32.根据规定,各地应分别于2019 年( )
月上报财税〔2019〕13 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相关统计报表。
A.1 月B.4 月C.7 月D.10 月
【答案】BCD
【解析】依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便笺《关于做
好2019 年企业所得税新增减税政策有关统计核算
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63
个人所得税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元以及专项
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80000 B.42000 C.60000 D.35000
【答案】C
【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居民
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
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
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
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9 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
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个
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
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
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A.2021 年12 月31 日B.2020 年12 月31 日
C.2022 年12 月31 日D.2024 年12 月31 日
64
【答案】A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
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 号)。
3.以下哪项个人所得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A.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B.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D.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
活补助费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
定:“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
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
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65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
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
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
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
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提高纳税人在起征点的
基础上,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下哪项
不符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A.大病医疗B.继续教育
C.赡养老人D.抚养子女
【答案】D
【解析】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66
赡养老人
5.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
是()。
A.每个家庭每月1000 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
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
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
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
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
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
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C.每个家庭每月1000 元,父母只能选择由其
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D.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父母只能选择由其
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的标准定额
67
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
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
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
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
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
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6.以下哪项能够进行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
项附加扣除( )。
A.小明同学在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期间。
B.小张同学在2018 年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
证书。
C.小钱同学在2018 年取了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
D.小宋同学在2017 年考取了在职研究生并且
目前还在学习期间。
68
【答案】D
【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
月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
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
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元
定额扣除。
7.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
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
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A.15000 80000 B.10000 80000
C.20000 100000 D.15000 100000
【答案】A
【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
69
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
过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时,在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8.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
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
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
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A.1000 120 B.1500 240
C.1000 240 D.1500 360
【答案】C
【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
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
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 元的标准定
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 个月。纳税人只
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0
9.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
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
妹分摊每月(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
不能超过每月(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
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
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
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能变更。
A.2000 2000 1000 B.4000 4000 2000
C.2000 2000 2000 D.4000 4000 4000
【答案】A
【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
第七章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
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
71
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
不能超过每月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
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
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
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能变更。
10.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
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
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
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 )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
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A.1500 1000 800 B.1500 1100 800
C.1500 1200 1000 D.1500 1200 800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第六章住房租金
72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
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
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
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 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800 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
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1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
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
息红利所得,按照()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20% B.10% C.15% D.25%
【答案】A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
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9〕8 号) 第二条规定:创投
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
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
73
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
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年内不能变更。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
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9〕8 号) 第五条规定:创投
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
所得整体核算后,3 年内不能变更。
13.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
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照()税率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5% B.10% C.15% D.0%
【答案】D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
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
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应当在
74
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报纳税。
A.三月三十一日前
B.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C.五月三十一日前
D.六月三十日前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
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
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
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
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
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
办理汇算清缴。
1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
A.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B.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75
C.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D.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答案】A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
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16.以下哪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的范
围( )。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D.经营所得
【答案】D
【解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
行)》第四条。
17.安徽省境内取得( )所得的自然人申请
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
A.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
76
费所得
B.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
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 年第4 号)第一条规定。
18.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
的手续费。
A.千分之二B.百分之一
C.百分之二D.千分之一
【答案】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
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19.纳税人由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以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
身份证号码的,由( )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A.公安机关B.税务机关
C.扣缴单位D.民政机关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77
20.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所
得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C.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D.保险赔款
【答案】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21.(单选)2019 年1 月1 日起,对我省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 )税
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A.6000 元B.7000 元C.8000 元D.9000 元
【答案】C
【解析】根据皖财税法〔2019〕157 号文件第
一条,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
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
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 元税额的范围内实
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
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22.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
78
现行政策,错误的是( )。
A.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B.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
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
额的40%计算。
D.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
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
款。
【答案】C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 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
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
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
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79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
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
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 元/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
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
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
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
预扣率表一》执行。
2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
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多选)
A.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
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B.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
预缴个人所得税。
80
C.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
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D.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
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
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
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24.关于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 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工
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
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非居民个人,其取得归属于
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
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
条件的,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
81
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D.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
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
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
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
累计居住不超过90 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
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中经营所得,是指( )。(多选)
A.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
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
营的所得;
B.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
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C.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D.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82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
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
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
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6.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
括( ) 。(多选)
A.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
额超过6 万元
B.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
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
C.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D.纳税人申请退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
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
83
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
2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
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 )年。
A.2 年B.3 年C.5 年D.10 年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0 号):“ 第二十三条纳税
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
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
年。”
28.(单选)下列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生产经
营项目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
括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股息利息收入、工程
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
营业外收入等。
B.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企业生产经营
费用和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生产经营
费用与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混合在一
84
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
费用,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
的,年度终了后应办理汇算清缴,企业的年度经营
亏损可以跨企业互相弥补。
D.投资者应当在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
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
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C,收入总额不包括股息收
入(国税函〔2001〕84 号)。生产经营费用与投资
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
划分的,不得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
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财
税〔2000〕91 号)
29.(多选)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而领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
规定的比例实际缴存的(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
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费
C.基本养老保险费D.失业保险费
85
【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财税(2001)年157 号文第
二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领取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
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
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
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0.(单选)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
取得的所得,按照(),适用()的比例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
A.财产转让所得,20% B.经营所得,20%
C.财产转让所得,10% D.经营所得,10%
【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财税(2018)年137 号文
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
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
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多选)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
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86
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
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
费积分反馈礼品
D.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
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财税〔2011〕50 号第二条
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
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2.(单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
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结转以后( )年度扣除。
A.5 个B.3 个C.1 个D.0 个
【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第九章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
度扣除。
87
财产和行为税
一、单选题
一、下列哪些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
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
之转移的;
3.以房地产抵债的;
4.子女继承房产。
A.1、2、3, B.1、3、4,
C.1、3, D.1、2、3、4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实施细则的熟悉和理解。2 项与4 项属于征管范
围,暂不征收。
二、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1、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明
显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
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
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
88
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3、某县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拍卖其房地产,应
缴纳土地增值税。
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
A.1、2、3、4 B.2、3、4
C.1、2、4, D.2、4
【答案】B
【解析】根据细则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只
要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
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
据或无正当理由的,就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
收土地增值税。
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
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
份)比例超过( ),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
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
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25% B.50% C.75% D.90%
【答案】C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89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 号)第一条企业改制规定:企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
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
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
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
屋权属,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至2020 年12 月31 日执行。
6.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
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
比例超过( )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
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25% B.50% C.75% D.90%
【答案】B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 号)第二条事业单位改制规定:事业单
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
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90
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
权属,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8 年1 月1 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执行。
7.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 平方
米及以下的,减按(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
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的税率征收契
税。
A.1%、2% B.1%、1.5%
C.1.5%、2% D.2%、3%
【答案】B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第一条关于契税政
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
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
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
税。
8.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的税率征收
契税。
91
A.1%、2% B.1%、1.5%
C.1.5%、2% D.2%、3%
【答案】A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第一条关于契税政
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
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
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
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
9.流动经营的单位,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
则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在( )缴纳。
A.经营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B.机构所在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C.经营地但按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D.机构所在地但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答案】A
【解析】城建税随同主税实行属地原则,因此
在经营地并按当地适用税率计征。
92
10.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自2019 年3 月1 日
起,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
A.2% B.3% C.4% D.5%
【答案】B
【解析】《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
【2019】120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
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
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皖发〔2019〕7 号)。
二、多选题
1.下列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有歧义)
A.合肥市包河区B. 肥东县张集乡
C. 长丰县水家湖镇D. 肥西县山南镇
【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
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
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93
同时,(88)国税地字第015 号规定,城市的征税
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合肥市包河区属于市区,长丰县水家湖镇是县
城,均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肥东县张集乡
属于农村,不在征税范围。根据皖地税函[2003]252
号规定: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就是镇政府座落的行政
村,肥西县山南镇仅在镇政府坐落的行政村征收城
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政村不征。
2.下列建筑物或附属设备应当征收房产税的
是( )。
A.独立于房屋之外的水塔B.以房屋为载体的中
央空调
C.独立于房屋之外的烟囱D.以房屋为载体的给
排水设备
【答案】BD
【解析】财税地字〔1987〕3 号规定: 独立于
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
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
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
属于房产。因此,上述水塔、烟囱不征房产税。
国税发[2005]173 号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
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
94
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
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上述中央空调、给
排水设备应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以下情况符合城建税计征规定的有( )。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一
并退还已纳城建税
B、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免
征优惠时,也同时免征城建税
C、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
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作为城建税的计税
依据
D、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建税
【答案】BD
【解析】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三税的
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城建税税率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其地区的
确定可以是( )。
A、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B、缴纳“三税”所在地适用税率
C、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按委托方所
95
在地适用税率
D、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答案】ABD
【解析】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按受托
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征。
三、判断题
1.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要不要征
收契税?
【答案】财税〔2018〕17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
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
征收契税”。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3 以来,
一直对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进行延续,到期
即制发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
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
844 号)对财税〔2003〕184 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进
行明确:一是“企业”指法人企业。二是“股权转
让”,包括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同时变更该
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人要素的情
况。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
登记认定。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于该款
96
规定;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于该款规定。
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
税。
因此,企业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
其引起的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均不
征收契税。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
人要素变更,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股
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
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
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
记认定。
2.承受房屋附属设施要不要征收契税?
答: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
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
下同)的,如果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应征收契税;
如果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
号)规定,在我省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一
是如果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应征收契税;如果不
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二是采取分期
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97
权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三是承
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4%税率
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
的契税税率。
四、案例题
合肥市庐阳区罗兰德小区张某出售一住房,面
积100 平方米,产权证日期2017 年12 月25 日,
购买人李某,买方购买为家庭首套住房,计税价格
150 万元,应征税费多少元?
【答案】
一、出售方张某应缴税费:
1.增值税= 150/1.05*5% = 7.14 万元
城建税= 7.14*7% = 0.50 万元
教育费附加= 7.14*3% = 0.21 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7.14*2% = 0.14 万元
【解析】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
如果该住房持有满两年,免增值税及附加;如果不
满两年,增值税5%、城建税7%(市区)、教育费附
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
注:本题干中缺少出售住房时间,若考察新政策,
则明确为2019 年以后,且城建税及附加享受减半
98
优惠。
2、个人所得税=(150-7.14*1% =1.43 万元
【答案解析】根据财税字〔1999〕278 号、国
税发〔2007〕33 号、国税发〔2006〕108 号),能
够提供房屋原值(原购房发票等)按差额的20% ;
不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按全额的1%核定征收;如
果持有满5 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
得税。
3、土地增值税,暂免。(财税(2008)137 号)
4、印花税,暂免。(财税(2008)137 号)
二、购买方李某应缴税费:
【答案】
1.契税=(150 - 7.14)*1.5% = 2.14 万元
【答案解析】根据财税【2016】23 号),购买
家庭首套住房90 平米以下,契税按1%征收、90 平
米以上1.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 平米以下,
契税按1%征收、90 平米以上2%;购买家庭第二套
以上住宅,契税按4%征收。(2019 年3 月1 日以后
降为3%)
2.印花税:暂免。(财税(2008)137 号)
99
资源和环境税
1.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规定,我
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
12 月31 日减按( )征收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A. 25% B. 50% C.75% D.100%
【答案】B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 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
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对普惠性
减征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优惠,可( )。
A. 叠加享受
B. 选择最优惠项目享受
C.只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资源税优惠
D. 只能享受其他优惠
【答案】A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100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 号)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
策。
3.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优惠政
策执行期限为( )。
A.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
B.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C.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D.2019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
【答案】C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 号)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资源税、耕
地占用税执行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
12 月31 日。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
减征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
101
征优惠的,( )
A.不得再享受优惠
B.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
纳税款
C.可以以后纳税期少申报税款
D.可以申请延长享受减税政策时间
【答案】B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5 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
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
应纳税款。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2019 年4 月应纳资
源税1000 元,享受其他资源税优惠300 元,享受
减税后应纳税款为( )。
A.500 元B. 700 元C. 650 元D. 350 元
【答案】D
【解析】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普惠性税
收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
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
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
102
减免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其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为( )。
A.需办理审批手续
B.不需要审批,但应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
C.应办理备案手续
D.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5 号)
第三条规定,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
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7.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
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
A.15% B.20% C.30% D.50%
【答案】C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
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 号)
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 年以上
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8.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
A.井矿盐B.水泥C.人造石油D.钢材
【答案】A
103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资源税税目为原
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
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9.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有
( )
A.车船的所有人
B.车船的管理人
C.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
险机构
D.公安交警部门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
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10.下列车船中,以辆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是
( )
A.乘用车B.货车C.挂车D.船舶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
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乘用车计税单位为每辆。
104
11.根据我省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的规定,下列哪种车型税额标准调整至法定最低标
准( )。
A.1.0 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B. 1.0 升以上至1.6 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C. 1.6 升以上至2.0 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D. 2.0 升以上至2.5 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答案】A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
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 号)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将我省货车、
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
1.0 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12.根据我省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的规定,下列哪种车型税额标准调整至法定最低标
准( )。
A.客车B.货车
C.游艇D.4.0 升以上的乘用车
【答案】B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
105
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 号)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将我省货车、
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
1.0 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13.根据我省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的规定,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执行期
限为( )。
A.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
B.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C.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D.2019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
【答案】C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
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 号)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将我省货车、
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
1.0 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14.根据我省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
的规定,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时间以
( )为准。
106
A.税款所属期为准B.纳税申报日期为准
C.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答案】A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
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 号)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
12 月31 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 升(含)以下乘用
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15.某纳税人拥有一辆排气量为1.0 升的乘用
车,同时属于节约能源车型,2019 年应缴纳( )
元车船税。
A .60 元B. 30 元C. 180 元D. 300 元
【答案】B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
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 号)、《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
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74 号规定,2019 年应纳车船税为:60×50%=30
元。
16.烟叶税的税率为( )。
107
A.5% B.10% C.15% D.20%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四条
规定,烟叶税的税率为20%。
17.纳税人应当向(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环境保护税。
A.生产经营所在地B.机构所在地
C.应税污染物排放地D.注册所在地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18.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
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百分之五十的,减按( )征收环境保护税。
A.25% B.50% C.75% D.100%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
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
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
108
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
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19.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 )乘以
具体适用税额。
A.污染当量数B.排放量
C.产生量D.以上都不对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十一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
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0.下列车船,不予免征车船税的是( )
A.捕捞、养殖渔船
B.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C.警用车船
D.市政府公务车辆(不属于新能源车辆)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三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
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
109
船。
21.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是( )。
A.农业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B.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
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C.企业事业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D.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
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
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
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
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 )
110
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
九条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
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
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23.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 )、自然人(即
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
单位。
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C.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D.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 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
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4.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111
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
位。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C.自然人(即其他个人)
D.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29 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36 号)第3 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 号)第4 条等规
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
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 号
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
加减征优惠政策。
25.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然人(即其他个人)、(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C.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D.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
112
【答案】D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29 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
税〔2016〕36 号)第3 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
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 号)第4 条等
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
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
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
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2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准。对土地管理部门使用书面通知的,该纳
税义务发生的具体时间依( )确定。
A.纳税人收到书面通知的时间
B.纳税人提出用地申请的时间
C.纳税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
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
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
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113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批准占
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
天。
2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准。对土地管理部门未使用书面通知的,该
纳税义务发生的具体时间( )。
A.按纳税人提出用地申请的时间确定
B.按纳税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确定
C.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税务机关确认。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
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
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
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批准占
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
天。
2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
114
纳税人的,自( )起适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A.办理转登记手续之日
B.一般纳税人失效之日
C.批准转登记的次月
D.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
【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5 号)
第二条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
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
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
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
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
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9.某农村居民严某经批准新建住宅,2019 年
4 月12 日申报应交耕地占用税2400 元,根据耕地
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享受减半征收1200
115
元的税收优惠,该纳税人实际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元。
A. 2400 元B. 1200 元C.600 元D. 0 元
【答案】C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 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
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0.下列各项中,减按2 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
用税的是( )。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
例》第九条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
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1.我省关于一、二类地区耕地占用税入库级
次和分成规定,对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用地的耕地
116
占用税收入,一类地区缴省级50%、市县级50%,
二类地区缴省级( )、市县级()%。
A.50%、50% B. 40% 、60%
C. 60%、40% D. 30%、70%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征管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地税发[2015]118 号)
规定,征收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向纳税人开具《税
收通用缴款书》,按照现行的分成比例就地缴库,
即:凡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用地的耕地占用税收入,
一类地区缴省级50%、市县级50%,二、三类地区
缴省级40%、市县级60%。
32.以下未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单位
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耕地占用税减税优惠
政策的纳税人,包括()。
A.某县国土资源局
B. 某市财政局
C.某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D.某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29 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
税〔2016〕36 号)第3 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
117
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 号)第4 条等
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
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
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
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33.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
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内临时使用耕
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A.1 年B.2 年C.3 年D.4 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临时占用
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
在一般不超过2 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118
社会保险费
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的(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A. 60%至100% B. 60%至300%
C. 100%至300% D. 60%至200%
【答案】B
【解析】《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规
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 )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省级统收统支。
A. 2021 年B. 2019 年
C. 2020 年D. 2022 年
【答案】C
【解析】《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规
定,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 年底
119
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3. 2019 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 )。
A. 3.5% B.4.5% C.4% D. 3%
【答案】A
【解析】《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规
定,2019 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
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
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继续征收,稳定缴费
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A.征收体制B. 征收流程
C.征收方式D.征收方法
【答案】A
【解析】《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规
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
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
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
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5.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
改革过程中不得( ),不得( ),避免造成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
120
【答案】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解析】《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规
定,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
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6.2019 年4 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执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 )
A.19%,8% B.20%,8%
C.19%,4% D.20%,4%
【答案】B
【解析】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
位和个人分别按照20%,8%的缴费比例。
7.2019 年5 月1 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将实施降率,实际执行单位缴费和个人
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
A.17%,8% B.16%,6%
C.16%,8% D.16%,4%
【答案】C
121
【解析】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
位和个人分别按照20%,8%的缴费比例。依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2019 年5 月1 日
后,按照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不
变。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包括( )。
A.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
B.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C.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D.年终一次性奖金
【答案】ABCD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工
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A.300% B.400% C. 200% D. 500%
【答案】A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122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工
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A.50% B.60% C.70% D.80%
【答案】B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
费基数将以( )核定上下限。
A.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B.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C.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D.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
【答案】C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12.自2015 年3 月1 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
有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 )、
个人( )。
123
A.1.6% 0.4% B.1.5% 0.5%
C.1% 1% D.1.4% 0.6%
【答案】B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
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9 号)。
13.从2016 年5 月1 日至起2018 年4 月30 日
止,安徽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
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 )、个人费率( )
维持不变。
【答案】1% 0.5%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皖人社发〔2016〕16 号)
14.自2017 年1 月1 日至起2018 年4 月30 日
止,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其中:
单位( )、个人( )。
【答案】0.5% 0.5%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
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8 号)
124
15.自2018 年5 月1 日至起2019 年4 月30 日
止,安徽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其中:
单位()、个人()。
A、0.6% 0.4% B、0.5% 0.5%
C、0.7% 0.3% D、0.4% 0.6%
【答案】B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 号)
16.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
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
至()。
【答案】2020 年4 月30 日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17.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不包括( )
A.事业单位B.民办非企业单位
C.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D. 职工个人
【答案】D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86 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25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 号)第十条第一
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8.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分为( )个行业档
次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A. 三B. 六C. 八D. 九
【答案】C
【解析】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费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率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 号)规定:
从2018 年7 月1 日起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八个行业
档次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
0.6%、0.8%、1.0%、1.3%、1.6%、1.9%。
19.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
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
A.2020 年4 月30 日B.2021 年4 月30 日
C.2019 年12 月31 日D.2022 年4 月30 日
【答案】A
126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延长阶段性降
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 年4 月30 日。
20.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对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至23 个
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累
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
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
【答案】B
A、30%,60% B、20%,50%
C、30%,50% D、20%,60%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
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30 日,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至23 个月
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
余可支付月数在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
费率为基础下调50%。
127
21.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工伤保险费率下
调期间,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 )执行。
A、下调50%后的费率B、基准费率
C、上浮后的实际费率D、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 号):自2018 年5
月1 日起至2019 年4 月30 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
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
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
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
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
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
满(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的( )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
A.十六,城市B.十八,城乡
C.十八,城市D.十六,城乡
【答案】D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128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中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
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
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
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
构成。
A. 个人缴费B. 集体补助C. 政府补贴
【答案】A、B、C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中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2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 )和( )
构成,支付终身。
A. 基础养老金B. 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案】A、B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中
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29
2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不足( )年的,可以缴费至满( )
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 )或者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A、15 B、15 C、15
D、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案】A、B、C、D、E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
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6. 推进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
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
A、参保同步登记B、基金合并运行
C、征缴管理一致D、监督管理统一
130
E、经办服务一体化
【答案】A、B、C、D、E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
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遵循保
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
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
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
办服务一体化。
27.2019 年5 月1 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起降低单位
缴费比例,统一下调至16%。( )
【答案】正确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28.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 )
【答案】错误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29.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131
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
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
A. 19% B.20% C. 17% D. 16%
【答案】D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30.自()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
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
A. 2019 年5 月1 日B. 2019 年4 月1 日
C. 2019 年6 月1 日D. 2019 年10 月1 日
【答案】A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自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30 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
1%(单位0.5%、个人0.5%)执行。
3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的()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A. 60%至100% B. 60%至300%
C. 100%至300% D. 60%至200%
132
【答案】B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
数。
32.( )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省级统收统支。
A. 2021 年B. 2019 年
C. 2020 年D. 2022 年
【答案】C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
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
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确保2020 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33. 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
下调( )。
A. 50% B.20% C.40% D. 30%
【答案】A
133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30
日止,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
50%。
34.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继
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A.征收体制B. 征收流程
C.征收方式D.征收方法
【答案】A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
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35.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
制改革过程中不得(),不得(),避免造成企业生
产经营困难。
A、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B、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答案】A、B
【解析】《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中规定,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
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
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
134
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36.2019 年4 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执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 )
A.19%,8% B.20%,8%
C.19%,4% D.20%,4%
【答案】B
【解析】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
位和个人分别按照20%,8%的缴费比例。
37.2019 年5 月1 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将实施降率,实际执行单位缴费和个人
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A. 17%,8% B.16%,6%
C.16%,8% D.16%,4%
【答案】C
【解析】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
位和个人分别按照20%,8%的缴费比例。依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2019 年5 月1 日
后,按照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不
135
变。
3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包括( )。
A.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
B.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C.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D.年终一次性奖金
【答案】ABCD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工
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A.300% B.400% C.200% D.500%
【答案】A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工
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A.50% B.60% C.70% D.80%
136
【答案】B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
费基数将以( )核定上下限。
A.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B.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C.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D.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
【答案】C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42.自2015 年3 月1 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
有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个
人()。
A.1.6% 0.4% B.1.5% 0.5%
C.1% 1% D.1.4% 0.6%
【答案】B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
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9 号)。
43.从2016 年5 月1 日至起2018 年4 月30 日
137
止,安徽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
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 )、个人费率( )
维持不变。
【答案】1% 0.5%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皖人社发〔2016〕16 号)。
44.自2017 年1 月1 日至起2018 年4 月30 日
止,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其中:
单位( )、个人( )。
A、0.5% B、0.5%
【答案】A、B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
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8 号)。
45.自2018 年5 月1 日至起2019 年4 月30 日
止,安徽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其中:
单位( )、个人( )。
A.0.6% 0.4% B.0.5% 0.5%
C.0.7% 0.3% D.0.4% 0.6%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138
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 号)。
46.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
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
至( )。
A、2018 年4 月30 日B、2019 年4 月30 日
C、2020 年4 月30 日
【答案】C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47.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不包括( )
A.事业单位B.民办非企业单位
C.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D. 职工个人
【答案】D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86 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 号)第十条第一
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39
48.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分为( )个行业档次
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A. 三B. 六C. 八D. 九
【答案】C
【解析】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费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率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 号)规定:
从2018 年7 月1 日起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八个行业
档次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
0.6%、0.8%、1.0%、1.3%、1.6%、1.9%。
49.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
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
A.2020 年4 月30 日B.2021 年4 月30 日
C.2019 年12 月31 日D.2022 年4 月30 日
【答案】A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
12 号)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延长阶段性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 年4 月30 日。
50.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140
对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至23 个
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累
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
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
A、30%,60% B、20%,50%
C、30%,50% D、20%,60%
【答案】B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
30 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至
23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
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51.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工伤保险费率下
调期间,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 )执行。
A.下调50%后的费率B.基准费率
C.上浮后的实际费率D.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 号):自2018 年5
月1 日起至2019 年4 月30 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
141
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
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
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
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
5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
满(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的( )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
A.十六,城市B.十八,城乡
C.十八,城市D.十六,城乡
【答案】D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中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
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
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
5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
构成。
A、个人缴费B、集体补助C、政府补贴
【答案】A、B、C
142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中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5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 )和( )
构成,支付终身。
A、基础养老金B、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案】A、B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中
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55.2019 年5 月1 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起降低单位
缴费比例,统一下调至16%。( )
【答案】正确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
12 号)。
56.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不涉及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 )
143
【答案】错误
【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
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
号)。
57. 推进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
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 )、( )、( )、
( )、( )。
A、参保同步登记B、基金合并运行
C、征缴管理一致D、监督管理统一
E、经办服务一体化
【答案】A、B、C、D、E。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
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遵循保
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
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
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
办服务一体化。
144
非税收入
一、单选题
1.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是( )。
A、3% B、2% C、1.5% D、2.5%
【答案】A
【解析】《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
规定》(2011 年1 月8 日修正版)第三条
2.我省确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附加
减征幅度是( )。
A、30%;B、40%;C、50%;D、70%
【答案】C
【解析】财税法〔2019〕119 号,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我省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
经营的,在( )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
额依次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A、3,14400;B、5,9000;C、3,6000;D、
145
3,8000。
【答案】A
【解析】皖财税法〔2019〕182 号,对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 年(36 个月,
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
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 ),
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小微企业B.企业
C.缴纳义务人D.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答案】B
【解析】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
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
规定,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可
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自2018 年4 月1 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倍(含)
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
146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
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 号),自2018
年4 月1 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降低至2 倍。其中,用
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2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6.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 )年,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2 B.3 C.4 D.5
【答案】B
【解析】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
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
规定,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可
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自2016 年2 月1 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
147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的( ),免征地方
水利建设基金。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缴纳义务人D.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 号),自2016 年2 月1 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
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8.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安徽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内按每户每年
(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和个人所得税。
A.8000 元B.9000 元C.12000 元D.14400 元
【答案】D
【解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等4 家单位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等
4 家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48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 号)
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
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9.2019 年1 月1 日起,我省首批专员办划转
项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
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正式开始由税
务部门征收,下列选项中关于三项基金优惠事项说
法错误的是( )。
A. 对热电联产的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B.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
生能源发展基金.
C.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D.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
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答案】A
【解析】1.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
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103 号)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
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
149
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农网还贷资金等4 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2.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7 号)规定,各
地应按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的企业自备
电厂征收基金,不得免征。
二、多选题
10.下列选项中,属于非税收入项目的有()。
A.教育费附加B.地方教育附加
C.地方水利建设基金D.工会经费
【答案】ABC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
象的有()。
A.广告媒介单位B.广告经营单位
C.各种营业性的歌厅D.教育培训机构
【答案】ABC
【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
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 号,为引导和调
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 年1 月16 起,在全国
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
征收)。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 歌舞厅、
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
150
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
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
12.下列季度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的缴纳义务
人中,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
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文)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有()。
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人;D、代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的自然人
【答案】ABCD
【解析】财税〔2016〕12 号,将免征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
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
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省确定的可按50%的
税费幅度减征的费种有( )。
A、教育费附加; B、地方教育费附加
151
C、水利建设基金D、残疾人保证金
【答案】AB
【解析】财税法〔2019〕119 号,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
地点相同;
B、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的期限与缴纳义务人
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C、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
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D、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
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
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ABC
【解析】财税〔2016〕25 号,五、文化事业
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
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152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
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
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
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按季纳税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
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时,应( )
才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
税收优惠政策。
A、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B、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C、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依法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案】AB
【解析】财税〔2019〕21 号,二、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
153
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
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6000 元,最高可上浮50%。
16.以下人员中,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规定的税收
优惠的有()。
A、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
B、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C、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D、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答案】ABCD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
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2 号),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
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
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154
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
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17.《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规
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
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可以扣减的费种有( )。
A、地方教育费附加B、水利建设基金
C、教育费附加D、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AC
【解析】《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
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
每户每年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8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
155
A.城市维护建设税B.教育费附加
C.水利建设基金D.工会经费
【答案】AB
【解析】(财税〔2010〕44 号)
三、判断题
19.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是对省级电
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
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 )
【答案】正确。
【解析】财综〔2006〕29 号
20.自2016 年2 月1 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
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
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错误。
【解析】财税财综〔2016〕12 号文第一条“将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
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
156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1.从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我省自然人也享受《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 号)
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案】正确。
【解析】皖税财行便函〔2019〕3 号
22.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不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答案】错误。
【解析】财税〔2018〕80 号第二条“对实行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
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3.外贸企业的出口收入(不包括其国内销售
业务的销售收入),免征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外。
( )
【答案】正确。
【解析】财综[2004]1102 号第七条。
157
24.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答案】正确。
【解析】财税〔2016〕60 号第3 条,未达到
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5.根据4 月3 日国常会确定,从2019 年7 月
1 日起至2024 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
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
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 )
【答案】正确。
【解析】4 月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出
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此项基金。( )
【答案】正确。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1 号第
九条。
27.按季申报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
个预缴地有多个工程项目,其计税销售额可以扣除
分包款。在预缴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 万(季度销
售额不超过30 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答案】正确。
158
依据财税〔2019〕13 号、财税〔2016〕36 号
28.娱乐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
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
价外费用()
【答案】正确。
【解析】财税〔2016〕60 号第二条,娱乐服
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9.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需要就销
售额超过部分计算缴纳有关税费()。
【答案】错误。
【解析】财税〔2019〕13 号
30.境外注册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
策()。
【答案】错误。
【解析】财税〔2016〕36 号
159
纳税服务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 )起
实施。
A.2019 年1 月1 日B.2019 年1 月15 日
C.2019 年1 月17 日D.2019 年2 月1 日
【答案】A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
至2021 年12 月31 日。
2.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小
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万元等三个
条件的企业。
A.50 100 1000 B.100 100 3000
C.300 300 5000 D.500 500 5000
【答案】C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160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小
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未超过(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A. 3 3 B.3 9 C.10 20 D.10 30
【答案】D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 年第4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
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10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
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自2018 年9 月1 日至( ),对金融机
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
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A.2020 年12 月31 日B.2019 年9 月1 日
C.2018 年12 月31 日D.2021 年9 月1 日
【答案】A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
161
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
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自2018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小
额贷款是指( )。
A.单户授信小于100 万元(含本数)的贷款
B.单户授信小于200 万元(含本数)的贷款
C.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含本数)的贷款
D.单户授信小于1000 万元(含本数)的贷款
【答案】D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
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 号)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 万元(含本数)
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
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
162
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可以在(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A.10% B.30% C.50% D.70%
【答案】C
【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转登记日前连续12 个月(以1 个月为1 个
纳税期)或者连续4 个季度(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
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在( )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19 年5 月31 日B.2019 年6 月1 日
C.2019 年10 月1 日D.2019 年12 月31 日
【答案】D
163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9 年第4 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
前连续12 个月(以1 个月为1 个纳税期)或者连
续4 个季度(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
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 年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8.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25% B.50% C.75% D.100%
【答案】A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164
9.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时,( )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A.基本经营情况B.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C.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D.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8 号)第二条中规定:《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
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
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
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10.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 )起适用减征优惠。
A.当年B.当月C.次年D.次月
【答案】B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
165
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5 号)第二
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
的确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
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
率的,税率调整为( );原适用10%税率的,税
率调整为( )。
A.15% 9% B.13% 9%
C.12% 6% D.13% 6%
【答案】B
【解析】《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1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扣除率
166
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
委托加工(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10% 13% B.13% 16%
C.13% 13% D.16% 16%
【答案】A
【解析】《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
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的
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
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A.13% 10% B.16% 9%
C.13% 9% D.16% 10%
【答案】D
【解析】《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
167
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14.自2019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额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析】《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
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15.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
的,应当按照( )补开。
A.新税率B.16% C.原适用税率D.10%
【答案】C
【解析】《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14 号)第二条
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
168
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6.境外单位或个人(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
税政策。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纳税人,( )通
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A.能;可以B.不能;可以
C.能;不可以D.不能;不可以
【答案】B
【解析】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境外企业不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
的应税行为,都应该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
有关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境外企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
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
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
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厅)提交《适
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7.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3 月1 日
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
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169
A.需要在4 月份征期内办理3 月税款所属期的
一般纳税人申报;不享受优惠政策。
B.需要在4 月份征期内办理1-2 月税款所属期
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 万
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C.需要在4 月份征期内办理1-2 月税款所属期
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3 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
税人申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 万元的标准来
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D.需要在4 月份征期内办理1-2 月税款所属期
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3 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
税人申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20 万元的标准来
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案】C
【解析】需要在4 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
务:一是办理3 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二是办理1-2 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 万
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
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
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
170
额均统一以30 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8.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
服务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
10 万元,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 )在税务局内网端进行审核;()申请自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需要;可以B.需要;不可以
C.不需要;可以D.不需要;不可以
【答案】C
【解析】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
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
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
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
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
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19.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建筑业等行业增值
税调整为( )。现在有一户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
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171
发票明细为工程服务,不含税金额100000 元,要
缴纳增值税()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元。
A.11%;3000;210 B.9%;0;0
C.9%;9000;315 D.9%;3000;105
【答案】D
【解析】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
革,2019 年4 月1 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
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
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100000*3%=3000 元。3000*0.07*50%=105 元。
20.2019 年5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A.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
(四)。
B.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C.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
(四)、《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D.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
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答案】A
【解析】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
172
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
了简化,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
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
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
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2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需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手续。
A.自行申报、资料留存备查B.备案
C.审批D.核准
【答案】A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第5 号
公告》第三条: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
需额外提交资料。
22.取得以下哪种类型所得的自然人,在电子
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
A.劳务报酬所得B.稿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以上都是
【答案】D
【解析】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
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
173
或代扣代缴税款。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在
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
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23.小型微利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在申报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填写哪些报表?
A.《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B.《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C.《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D.以上全部正确
【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8 号)就简化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即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
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
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
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中直接填写。
2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按季申报的小
174
规模纳税人,合计季销售额超过30 万元,但扣除
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 万元
的,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应当将差额后的
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中的“____________”相关栏次。
A.行1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B.行4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C.行7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D.行9 免税销售额;
【答案】D
【解析】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
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4
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可以享受该公告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
时,应当将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
相关栏次,而不能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
规模纳税人)中的,行1"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征收率)”、行4"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征收率)
25.某建筑公司为合肥市的小规模纳税人,按
175
季申报,2019 年2 月在蚌埠市蚌山区进行建筑施
工,其中A 项目取得建筑服务含税收入80 万元,
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60 万元, B 项目取得
建筑服务含税收入20 万元。该公司应在蚌山区预
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分别为()元、()元和()元
A.0;0;0
B.407.77;174.76;116.5
C.582.53;349.52;233;
D.815.54;349.52;233
【答案】B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4 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
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
过1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
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还。
该纳税人当季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超
过30 万元的免税标准,应在蚌山区就全部建筑服
务收入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时,该小规模纳税人可
以享受地方税费减半征收优惠。
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本期
扣除额) ÷ ( 1+ 征收率) =
176
( 800,000-600,000+200,000 ) ÷ ( 1+3% )
=388,349.51>30 万元,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增值税应纳税额=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征
收率=388,349.51×3%=11,650.49 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征收率×50% =11,650.49×7%×50%=407.77 元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应纳税额× 征收率×
50%=11,650.49×3%×50%=174.76 元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率×
50%=11,650.49×2%×50%=116.50 元
2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征收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后,()本次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A、50% 可叠加享受B、25% 不可叠加享受
C、50% 不可叠加享受D、25% 可叠加享受
【答案】A
【解析】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177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本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27.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20% 50% B、25% 40%
C、25% 50% D、20% 40%
【答案】C
【解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178
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8.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将我省()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
标准。
A、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
车、摩托车和1.0 升(含)以下乘用车
B、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
车、摩托车和2.0 升(含)以下乘用车
C、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
车和1.0 升(含)以下乘用车
D、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
车和2.0 升(含)以下乘用车
【答案】A
【解析】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
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 升(含)以下乘用车
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2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
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18 年12 月31 日B、2019 年5 月31 日
C、2019 年6 月1 日D、2019 年12 月31 日
【答案】D
179
【解析】转登记日前连续12 个月(以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 个季度(以1 个季度为1 个
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在2019 年12 月31 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
纳税人。
30.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
个条件的企业。
A、300 500 5000 B、300 500 3000
C、300 300 5000 D、300 300 3000
【答案】C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80
征收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好减税降费
政策措施是硬任务的理念,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
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减税
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
缴费人()。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上述要求。
A.应知尽知B.应会尽会
C.应知应会D.应享尽享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
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 号)
内容。
2.截至2019 年4 月,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已经升级到( )版本。
A.V01181 B. V01182 C. V01183 D. V01184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4 月份金税三期系统预生产环
境版本(补丁)测试和特色软件改造的通知》(税
总信息办便函〔2019〕111)内容。
3. 做好“十百千万”信息直报机制的组织实
181
施,下列不属于“十百千万”信息直报机制中的是
( )。
A.百个基层局“直报点”
B.十名专家学者团队
C.千户重点企业信息直报
D.千户重点税源企业信息直报
【答案】D
【解析】《关于建立减税降费“十百千万”信
息直报机制的通知》(税总减税办便函〔2019〕7
号)内容。
4.省以下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
推出管理服务创新举措,充分发挥( )、政策提
示、标准判定、协助计税(费)等功能,进一步提
升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良好体验。
A.人工识别
B.计算机自动识别
C.人工智能识别
D.人工识别与计算机自动识别
【答案】B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
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 号)
内容。
182
5.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
举措,对()具有重要作用。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
A.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B.减轻企业负担
C.促进经济增长
D.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答案】D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
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 号)
内容。
6. 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各级税务
机关要牢固树立以( )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
优化管理服务措施。
A. 纳税人B. 缴费人
C. 纳税人和缴费人D. 税务机关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
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 号)
内容。
7.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优化减税降费政
策管理服务措施,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规模、税种、
183
( )、经济类型等基础信息。
A.生产经营地址B.经营范围
C.行业D.征收方式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
一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税发〔2019〕19 号)内容。
8. 为夯实征管基础,完善升级信息系统,税
务总局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减税降费系列制度
文件要求,及时完成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优化完善、联调测试及维护升级。
下列不属于上述信息系统的是( )。
A.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B. 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
C.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D.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案】A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电子
税务局功能支撑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统计核算工
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119 号)内容。
9.为了做好减税降费信息系统保障,税务总局
组织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下列( )
184
系统不在减税降费系统升级范围内。
A.核心征管
B.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C.决策支持系统(2 包)
D.电子税务局
【答案】D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3 月份金税三期相关系统版本
(补丁)升级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
96)内容。
10.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税务总局在金
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中开发了减税降费相关报表
清册功能。经税务总局研究,决定相关功能于2 月
22 日在全国上线。下列不属于上述减税降费相关
报表清册功能的是( )。
A.收入规划核算报表功能
B.货物劳务税报表功能
C.社会保险费报表清册功能
D.财产行为税报表清册功能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相关报表清册上
185
线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57)内容。
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4 月份金税三期系统预生产环
境版本(补丁)测试和特色软件改造的通知》(税
总信息办便函〔2019〕111 号)要求,国家税务总
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拟于近期开展业务集中测试,下列属于这一次
测试的是( )。
A.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B.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D.电子税务局
【答案】B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络安
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4 月份金税
三期系统预生产环境版本(补丁)业务测试的通知》
(皖税信息办便函〔2019〕52 号)内容。
12. V01181 版本包包含了2019 年小微企业税
收普惠性减免的相关政策需求。小微企业普惠性减
免需求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企业
所得税年报、( )、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
税申报等相关税种申报时针对小型微利企业起征
186
点、减免逻辑的调整。下列选项符合的是( )。
A.小规模增值税申报B.城建税申报
C.土地增值税申报D.印花税申报
【答案】A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 月份金税三期相关系统版本
(补丁)升级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
27)内容。
13.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建立减税降费“3 个
100”直联工作机制,其中“3 个100”直联点不包
括的是( )。
A. 100 个办税服务厅
B. 100 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C.100 户小型微利企业
D. 100 户小微企业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建立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直联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纳便函〔2019〕53 号)内容
14.V01182 版本及补丁包涉及登记、发票、优
惠、申报、征收等业务域,主要有一照一码户登记、
增值税申报、()、录入退抵费信息、车辆购置税退
187
税申请等内容的新增及变更。下列不属于上述内容
的是( )。
A. 发票挂失损毁B. 企业所得税申报
C. 开具收入退还书D. 房产税申报
【答案】D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3 月份金税三期相关系统版本
(补丁)升级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
96)内容。
15.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征期运行问题整
改和风险排查机制,,从硬件与网络、系统性能、
()、错峰预约、秩序维护等方面扩大风险排查范
围。下列不属于上述扩大风险排查范围的是( )。
A. 特色软件B. 咨询辅导
C. 系统保障D. 操作规范
【答案】C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征期
运行问题整改和风险排查机制确保“减税降费”
首个大征期平稳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6
号)内容。
16.V01183 包含了增值税改革需求和日常正常
业务需求内容,主要有注销税务登记、()、重大税
188
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更新处理等内容的新增及变
更。下列不属于01183 版本的新增及变更的是
( )。
A.税收减免备案
B.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D.退抵税(费)审批
【答案】B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4 月份金税三
期系统预生产环境版本(补丁)业务测试的通知》
(皖税信息办便函〔2019〕52 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