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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公司建筑倒塌压坏供应商的车和人,赔款给供应商的金额,能否税前列支?

09-29 我要评论

公司建筑倒塌压坏供应商的车和人,赔款给供应商的金额,能否税前列支?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老师:公司的建筑倒塌,压伤了供应商的车辆和司机,保险理赔后,公司还需承担部分金额,这个公司承担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吗?比如公司总共赔偿出去60万(有赔偿协议和公司转账凭证),保险理赔了20万,剩余40万能税前列支吗?需要什么特殊的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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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而形成的意外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及所需的凭证

企业支付非本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以医院开具的医疗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支付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赔偿的金额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先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赔偿金的合法有效凭证有:伤亡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企业与受伤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文书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等相关证据。具体可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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