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房产税问题

安徽省税务局:房产税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产是母公司的,无偿给子公司,且由子公司对外出租,子公司直接收取租金,此种情况下,请问是必须由母公司从价交房产税,还是也可以由子公司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