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
留言时间:2019-12-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宗教活动场所(非营利性组织),在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季度纳税申报表应填写在哪一栏里?(小规模纳税人)。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属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对应的填报说明;
若属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对应的填报说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