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轿车购置税咨询
内容:
您好!请问7月1日后,购买小轿车所缴纳的购置税,是完全按照发票价收取?还是和以前一样,有一个所谓的“光盘价”?谢谢。
咨询人:
韦林果
提交时间:
2019-06-24 10:08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1 10: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19年6月24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文件:“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取消了之前的“最低计税价格”。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