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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但销售不动产之后有100多万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标题: 免征增值税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但销售不动产之后有100多万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咨询人: 陆文

提交时间: 2021-05-06 14:06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6 17:18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5月6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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