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能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吗?
回复日期:2019-11-19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我是收票放,我们收到发票联和抵扣联,抵扣联直接给了财务,发票联在做单据后走流程的时候发生了丢失,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公司能用抵扣联的复印件入账吗?还需要给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