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贩卖机的电费如何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20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A企业为工业制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企业在A企业闲置处存放一台自动贩卖机,使用A企业的电力,A向B收取电费800元/年,请问A企业该如何向B开具发票?发票内容类别选择“供电”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应就其收取的电费全额开具发票。发票开具项目应当是经营范围之内的,临时超范围经营的业务,并且开票系统中税务机关已认定的业务范围中有此项,可以自行开具(原则上已认定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企业工商经营范围确定),开票系统中无此项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按其规定增项或代开发票。若属于日后长期从事该业务则需要到工商办理增项,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增加该征收品目后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