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21-06-23 12: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于2021年6月9日向大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308B)下达税务处理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大连国鏊物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接受处理。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温兵、刘吉东
联系电话0411-85587585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国鏊物资有限公司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瓦税处〔2021〕4号
大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2***A308B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世纪广场***号)
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对你单位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14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根据风险推送信息,你单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大量认证后失控现象。我局在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未能找到你单位,经公告送达相关税务文书,你单位至今失联,属于走逃失联企业。经检查,你单位存在虚假申报行为,2017年增值税累计申报收入31,349,454.13元,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15,542,358.61元,少报收入15,807,095.52元。通过你单位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瓦房店支行(账号3400022009200051746) 、建设银行瓦房店支行(账号21250192006000000360)及相关企业、个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分析,发现你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异常,购销货物存在大量资金回流情况。
你单位2017年6月17日至7月18日期间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6份,其中,向天津国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5份,发票代码为2102164160,发票号码为00144572至0144584共计13份、发票号码为00144586至0144621共计36份、发票号码为00145767至0145790共计24份、发票号码为00145873至0145875共计3份、发票号码为00241512至00241561共计50份、发票号码为00386528至00386614共计87份、发票号码为00386616至00386637共计22份;向东莞市洪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为2102164160、发票号为00145791至00145808;向东莞市塑江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发票代码为2102164160、发票号码为00145809至00145826, 00145828至00145872,金额合计31,549,080.62元,税额合计5,363,344.68 元。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你单位2017年6月17日至7月18日期间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