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000000202108191518546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否同一人
内容:
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否为同一人,特别是专用发票。
咨询人:
苏碧丽
咨询时间:
2021-08-19 15: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3 17:1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如实开具,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同时,发票也属于财务会计凭证的一种,开具也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可要求重新开具。如纳税人对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