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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关于现行中山市个人房产出租税费相关税种及税率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191421273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现行中山市个人房产出租税费相关税种及税率问题

内容: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山税务”于2018年7月4日发布了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中山市个人房产出租税费一览表》。月租金小于2000元住宅出租房产税税率4%,个人所得税征收率0.7%,合计征收率4.7%。请问现行中山市个人房产出租税费相关税种及税率是否仍以上述公布为准?如有变化,请问个人出租住宅(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月租金小于2000元,须缴纳的税费有哪些,税费率是多少?谢谢

咨询人:

刘小溪

咨询时间:

2021-08-19 14: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3 19:07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从事表中列举行业或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适用《中山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其中房屋租赁:月租金<2000元,0.7%;月租金≥2000元,2.7%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根据您的留言,建议您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或当地流管办进一步了解适用的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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