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2610593879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税点和个体户税点分别多少
内容:
企业税点和个体户税点分别多少
咨询人:
何小涛
咨询时间:
2021-08-26 10: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6 15:5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等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 栏目查询已核定的税费种及认定有效期、纳税(费)期限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