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日常我们会从个人或企业收购二手车再转售出去。假设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A企业将其在2019年购置的一台新车(当时抵扣过增值税进项)于2020年3月销售给我们,双方都用二手车发票入账。对于我们二手车收购方来说没有取得过增值税发票也没有抵扣过进项。如果我们之后要出售这台二手车可否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是否同时适用 国税2020年17号文?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