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应免征的销项税额全额确认为企业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享受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应免征的销项税额全额确认为企业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