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汕头地税结合信用评级制度落实执法公示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政策法规处
原汕头地税结合信用评级制度落实执法公示案例
汕头市税务局
欠税信息事后公开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事后公开是税务部门一直在开展的工作,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欠税信息事后公开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事后公开的开展。
一、案例情况
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某建设有限公司出现拖欠税款情况,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六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建立欠税台账等相关欠税工作。并按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欠税公告并报送汕头市局进行网站公示。该行为导致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开具的每一份增值税发票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两项相关内容也都分别导入了该局触摸屏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也向该区国税系统、金融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传达了相关信息,对欠税企业共同监督,合力追欠。
今年该公司在承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发包单位通过公示系统了解到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企业资信产生质疑,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复评阶段,纳税人主动缴清欠税款243.63万元,同时补缴滞纳金92.07万元。该局在推进公示制度的同时结合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发挥惩戒合作备忘录的作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二、执法公示制度建议
现阶段欠税公告只限于税务机关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公开范围不够广泛,缺乏社会影响力,建议扩大公开的渠道,特别是针对金融机构和相关职能机构要做到信息共享,形成联合监督,联合制约形式。
三、工作体会
自《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基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各项规定,在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开展了多次欠税公告。欠税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切实加强欠税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明显。但是,欠税公告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也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不当的欠税公告会对纳税人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也容易使税务机关卷入司法纠纷。因此,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建议健全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的欠税公告程序规则,例如引入异议、听证、纠错程序等,减低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律风险。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是加强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措施,对增强税务公信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