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源地税稽查局全过程记录对某药品公司稽查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17年7月,我市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原省地税局稽查局对医药行业专项检查计划的要求,安排稽查五室(原源城地税稽查局)对某药品有限公司2014-201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某药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8日,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行业:批发业,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食品、医用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销售。企业所得税由原地税机关管辖。
2.纳税申报情况
2014年度申报营业收入76960092.40元,应纳税所得额596420.76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49,105.19元; 2015年度申报营业收入85912341.06元,应纳税所得额597754.27元,已纳企业所得税149,438.57元;2016年度申报营业收入64432302.83元,应纳税所得额744574.64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86,143.66元。
二、检查预案及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检查预案
1.掌握商品销售企业经营特点。对下发的疑点及相关数据及时梳理分析,重点对企业“非药品亏本销售、非药品无进有出、非药品有进无出、违规取得进项发票、违规开具销项发票、药品亏本销售、药品无进有出、药品有出无进”八类疑点信息进行核实,并详细核查疑点数据的成因及证据。
2.认真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对该公司检查所属期间的纳税申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经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企业的经营概况、行业特点,了解到该企业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账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账务人员对会计和税收业务知识也不够熟悉。为稳妥起见,稽查人员打破“就帐查帐”的常规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帐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3.迅速制定检查预案,确定检查重点。根据上述分析,检查组迅速制定检查预案,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分头行动。一是查账组,主要负责检查某公司账内核算情况,核实非药品亏本销售、非药品无进有出、非药品有进无出、药品亏本销售、药品无进有出、药品有出无进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虚假纳税申报。二是发票组,重点负责核查违规取得进项发票、违规开具销项发票等疑点问题,逐票录入比对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详细信息,在此基础上核实库存及销售情况。三是取证组,主要负责到企业调取电子数据,到相关单位外调取证。
(二)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
7月7日10点30分,三名检查人员到某药品公司经营场所,现场向该公司法人欧某出示税务检查证,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欧某现场填写及签名送达回证。检查人员调取某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账册、凭证等资料,现场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由该公司财务人员蓝某签章确认。检查人员通过取证大师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为下一步检查某药品公司涉案做好充分准备。
7月份对某公司账簿、凭证进行全面的检查。该公司按照计划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年终没有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汇总调整;在销售商品时部分销售收入没有及时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在取得实际应收账款款项时确认收入,未能准确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账检查结果表明:一是该公司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结转收入申报纳税;二是该公司的销售成本有待进一步核实。
8月份逐票录入比对,发票组人员未发现问题,通过对违规取得进项发票、违规开具销项发票等疑点问题,逐票录入比对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详细信息,在此基础上核实库存及销售情况。
9月份检查组人员迅速获取和固定证据,通过在账册发现的疑点线索,突击到该企业法人和会计部门调取电子数据,在2台电脑主机上发现了该企业2014年至2016年度相关电子数据,通过询问得知该电子数据为真实购进商品、销售商品、库存商品的数据,在此基础上,检查组人员分别到相关单位外调取证,核实在该企业调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经查实,该企业2014年至2016年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该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核算营业收入,期初以计划成本核算,期末未按实际成本作调整,造成少列收入(成本)和多列成本(收入),三年共计少列应税收入380万元,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95万元。
检查完毕后,稽查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撰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税务稽查报告。后于2017年10月27日将案件移送审理股进行审理,由审理股撰写审理报告、制作税务案件审理复核提请书、意见书及案卷交接单等。2017年10月30日,执行股执行人员根据审理报告制作税务文书并按规定进行送达。最后作出执行报告,税款及时足额追缴入库。
三、联合稽查效果显著
(一)联合开展稽查,实现减负增放
1.原国、地税稽查共同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案实际,作出检查实施步骤和细化合作流程。采取分别立案、分别处理、共同取证的检查方式,形成稽查合力,提升稽查效率、避免税款流失、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稽纳负担,实现三方共赢。
2.联合稽查在选案、定性、处罚、执行和移送等环节将更加精准,把税种查全,违法行为查透。共同办案相互监督得到强化,有效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充分体现“法治、节约、服务、和谐”的原则。
(二)共享涉税信息,整合稽查资源
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信息、稽查信息、票证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要及时共享,发现相关税收违法线索和证据,互相通报,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体现执法阳光性、透明化。
(三)定期召开座谈会
在每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双方汇报当周检查进度,汇总检查情况,提出下周工作重点,并对一周检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分歧点和发现的涉税违法新手段、新特点、新动向进行讨论,商讨相应对策,交流心得体会。
上述案件的整个过程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环节涉及到的税收执法文书、执法审批文书、工作报告、调查证据等材料以及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生产的电子文书都有详实的书面文字记录,表明我局目前主要还是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试点工作,尤其是加大对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的使用,最大限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