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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全过程记录类典型案例!原广州开发区地税局稽查局全过程记录某科技公司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案

原广州开发区地税局稽查局全过程记录某科技公司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案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一、案件来源

2016年7月,原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区稽查局)收到市稽查局发来的《关于交办某科技有限公司检举案件的函》(穗地税举交〔2016〕258号),检举指出开发区内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区稽查局据此决定对该企业依法立案稽查。

二、执法情况

为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区稽查局在前期认真细致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周密的检查预案。针对该案调查存在的难点、重点和阳光执法的规范要求,区稽查局决定充分运用好“执法过程记录系统”的特色功能,开启原广州地税征稽“第三只眼睛”,实现执法可视化、痕迹化、规范化的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要求,为调查取证、查办案件保驾护航。

(一)过程全记录,执法有“监控器”

考虑到该案是举报案件,为达到出奇制胜,防止被查企业转移甚至销毁证据的目的,2016年7月25日上午,区稽查局办案人员在没有事前通知被查企业情况下,利用执法过程记录系统app中的移动下户系统GPS位置定位功能,直扑被查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到达执法场所后,办案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记录开关对执法过程实时直播记录,对出示检查证件、交接检查文书、查阅企业账册、封存现场资料和拷贝电子数据等一系列现场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全部视频资料归档保存,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可视化证据。

随着案件检查的逐步深入,执法过程记录系统的话务记录功能在案件补充提供资料环节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案需要被查企业补充相关文件资料,但该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断推托,导致所需资料迟迟不能到位,给办案带来了不少困扰。但办案人员通过桌面电话与该公司人员通话时,已启用执法记录系统中的话务记录功能,对全部通话进行了录音记录,因此对企业前后自相矛盾的推托之词形成戳穿反驳的直接证据,最终使企业不得不配合提供资料。此外,话务记录功能模块还能关联被查企业的登记信息,填补录音档案信息,方便随时查询调用,办案人员在必要时,播放对应的音频资料,使得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全过程记录系统的约谈记录功能对被查企业的询问调查工作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约谈记录系统以我局税务约谈室监控设备为基础,具有约谈事项音像全过程记录,自动完成执法数据识别、采集和存储,关联文字记录存储等功能,能够实现对约谈记录的“一户一档”管理。本案询问调查阶段,办案人员启用约谈记录功能,全程记录下该案被询问人员回答案件的关键陈述内容,为震慑不法分子和锁定询问证据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信息实时交互,执法有“智囊团”

移动下户系统具有视频实时直播和信息实时交互功能,区稽查局后方坐阵的领导可以随时察看现场执法情况,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阵指挥调度。本案调查过程中,被查企业相关人员起初试图敷衍推诿,不太愿意配合检查。但办案人员通过后台指挥人员的遥控指挥,不断打破被查企业人员的幻想。一是出示相关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文书,说明现场检查的目的,向其告知执法记录仪正在进行录音录像,调查询问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都将被记录作为执法证据。二是通过移动下户系统查找被查企业的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现场拨打后联系上有关人员来到办案现场,要求其配合检查,立即提供被查年度的纸质账簿和相关电子资料。三是在调取企业电子账册时遇到意外困难,办公现场发现该企业的记账软件型号比较特殊,现场人员的技术水平无法进行数据读取转换,因此后方指挥人员电话联系税务取证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实时察看情况和沟通操作,顺利完成电子账册资料的取证工作。

三、执法结果

借助执法过程记录系统这一执法工具,区稽查局固化了相关证据,最终查实该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伪造、非法取得的发票共389份,发票票面金额共计11,935,480元记账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区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四、工作体会

“执法过程记录系统”是原广州市地税局在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税务”思维,2016年10月在原广州开发区地税局试点上线,2017年7月在原广州市地税系统推广应用的可视化执法系统,是原广州市地税局将数据管税理念落实到日常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应用。该系统在开发区局投入使用一年多来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一方面,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时、迅速、有效的核查方式给予高度称赞,特别是对移动执法记录仪的运用表示肯定和支持,认为不但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的问题,而且使税企沟通更加透明、公开,做到执法有记录,过程可回溯。另一方面,该系统作为执法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保障税务人员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税收执法活动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区稽查局查办该科技公司检举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充分利用其中的移动下户、话务记录、约谈记录三个子系统开展工作,突破关键环节,迅速固定相关证据,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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