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典型案例:原中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专案检查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为配合开展“12-03”江苏专案查处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原中山市国税局稽查局组成中山联动检查工作组,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进场对涉案企业中山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为保障检查工作质量,在检查过程中注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主要做法如下: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做法
(一)立案检查记录。根据上级对案件的查处要求,充分做好案件前期信息记录工作。在登记立案环节,以立案申请报告、立案审批等形式,记录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
(二)调账取证环节记录。为确保有效查处,本案检查行动采取突击方式。检查工作组按照控制现场、文书派发、调取资料、询问笔录、摄影摄像等事前进行分组分工,分小组进驻企业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仓库等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了企业2015至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资料,包括记账凭证716本、纳税申报表34本、审计报告2本,由检查人员现场填制《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准确记录调取资料情况,检查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共同清点核对并签名确认。在实施检查中,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计算机系统中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涉税电子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取证,把检索到的涉税电子数据信息拷贝、备份在移动硬盘上,对有关情况也依法进行了记录。
(三)调查询问环节记录。检查工作组针对涉案发票相关情况开展调查询问,分组分别对6名企业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场完成询问笔录,如实记录其交代的案件情况。调查询问结束后,要求被询问人核对无误,逐页签章、捺指印,并在《询问(调查)笔录》骑缝处捺指印。2名检查人员依规在《询问(调查)笔录》上逐页签署日期并签名,同时取得由被询问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有关询问笔录及证件复印资料等有效记录和反映询问环节的情况,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资料。
(四)音像记录。每个小组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对该组负责的检查任务进行全程不间断音像记录。另外再安排1名专职组员负责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录影、拍照,多角度、多层次对突击检查执法过程进行全面音像记录。
(五)资料归档。联动检查行动结束后,及时将音像记录等电子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存储器。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音像记录、文书资料、涉税电子信息等进行存储、保管。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做法
(一)突击检查现场,工作组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及检查通知书等证件、文书。检查工作组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后,对企业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依程序实行执法告知和文书送达。现场出示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出具了检查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卡等一系列文书,告知开展税务检查并要求企业安排各部门配合检查工作。企业财务人员当场签收了相关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执法信息公示到位,检查程序合规。
(二)询问过程中,依法表明身份、发送文书公示执法信息。在对企业主要人员开展调查询问过程中,严格遵循规范化要求,出示税务检查证后,依法制作并送达《询问通知书》,告知被询问人接受询问调查、申请回避等权利义务,依法向被询问人公示证件文书信息。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要求被询问人细致阅读确认,充分保障其知情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