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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综合类典型案例!原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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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典型案例:原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行政处罚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韶关市神马快递有限公司新华南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收派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在申报期过后首日即4月20日,原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在金三征管系统中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登记,并在系统中出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文书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到纳税人注册地址,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申报,但新华南分公司相关人员仍未在限改期内前来申报。该局税收管理员多次尝试与其电话联系,均无法联系到纳税人,初步认为该公司可能已走逃。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原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在韶关市神马快递有限公司新华南分公司逾期未申报一案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做法

(一)进户调查环节

韶关市神马快递有限公司新华南分公司逾期未申报,为了弄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原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及时派员进户调查。在进户调查前,该局税收管理员多次通过电话,均无法联系到纳税人,执法人员到其在工商登记的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地址已无人办公,并拍照取证。由于该纳税人为二级分支机构,该局人员通过联系其总公司韶关市神马快递有限公司总公司,最终与华南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吴杏取得联系。6月9日,该局对新华南分公司的新任财务人员吴杏进行约谈,两名调查人员在约谈过程中,采用书面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并使用录音笔进行录音收集印证材料。吴杏表示,因总公司决策,新华南分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恰好在今年4月进行更换,原财务人员在4月也已离职,分公司已搬迁到新地址,尚未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自己新接任财务工作,又处于交接后的学习阶段,对税法规定及纳税申报相关操作均不甚了解,造成了逾期未申报、限改期后仍一直未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的后果。

(二)审查决定环节

在决定对韶关市神马快递有限公司新华南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原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金三系统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三)文书送达环节

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告知纳税人:一是税收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税务处罚决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增值税收派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罚款2000元;二是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同时,向新华南分公司经办人员吴杏做出解释。税收管理员根据规定对税收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在附列说明中载明税收执法处理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因素等理由:逾期申报的行为属于《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及其附件第四条第33项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

吴杏表示,通过税务人员的约谈教育和说明理由,已了解到自身超过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期限届满30之后仍未改正的行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对此作出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并当场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执法人员通过录音笔和约谈笔录记录了整个过程。

(四)行政处罚的记录

税收管理员把制作完成的调查报告,连同当事人基本情况、违反事实、相关证据、告知情况、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以及处罚建议等所有案卷材料收集整理。2017年6月19日,税收管理员在金三系统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附列说明,并进行相关文书送达执行,受送达人新华南分公司经办人员送达回证上签名和盖章,并于履行行政执法决定。

(五)资料保存归档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根据区局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做法

(一)进户调查环节

6月9日,该局对新华南分公司的新任财务人员吴杏进行约谈,两名调查人员在约谈过程中,首先出示税务工作证件和检查证,并向对方说明纳税人拥有权利义务,包括申辩、举证、要求听证等权利以及如实申报的义务。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做好事中公示。

(二)文书送达环节

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告知纳税人:一是税收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税务处罚决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增值税收派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拟罚款2000元;二是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通过口头和书面做好事后公示。

(三)资料保存归档

对于约谈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根据区局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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