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典型案例:原汕头市澄海区国税局税务行政许可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汕头市A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被批准准予使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该公司销售额持续增长,单笔的大额销售也逐步增多,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的需求日益迫切。2017年12月25日,汕头市A有限公司向原汕头市澄海区国税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100万元的行政许可。原澄海区国税局严格执行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决定、文书送达等一系列程序,最终批准了该纳税人的行政许可申请。
在澄海区A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中,原澄海区国税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进行相应的公示程序,并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摄像记录、表证单书等载体进行全过程记录,持续规范开展税收执法行为,实现税收执法公开透明和可回溯管理。
一、申请环节
2017年12月25日上午,汕头市A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来到原澄海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向办税大厅人员咨询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100万元的行政许可事项事宜。
由于该局已在办税大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法律依据、报送资料、审查流程等进行了事前公示,纳税人在大厅导税人员的指引下,纳税人轻松掌握了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事宜,填写并递交了申请材料(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办税服务大厅对该纳税人申请环节进行了全过程的文字及音像记录。
二、受理环节
原澄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文书受理岗工作人员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确认资料齐全,填写正确,当场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后由办税大厅人员于金三系统中录入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并推送税源管理人员。整个受理过程进行了全过程文字及音像记录。
三、审查环节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应事前进行实地查验。考虑到纳税人使用百万元限额发票的迫切需求,原澄海区国税局为更好服务纳税人,切实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收到汕头市A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当天,即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为提高审查效率,执法人员当天中午加班对该纳税人的过往申报资料、进销发票数据及其它涉税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案头分析,确定实地查验的重点审查内容。当天下午,两名执法人员身穿制服,来到汕头市A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告知检查内容,随后对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账务资料等进行细致检查,就有关情况向纳税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问询,并进行了详尽记录。
结合案头分析及实地查验的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该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健全,发票使用情况正常,确实有使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专用发票的需求,未发现异常情况。于是执法人员向原澄海区国税局出具了同意该纳税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报告。
四、决定环节
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及实地查验情况,原澄海区国税局同意汕头市A有限公司关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变更申请。经金三系统规范的审批流程后,原澄海区国税局制作打印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文书送达
执法人员在办税服务大厅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给纳税人,由该公司负责人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
六、资料归档
原澄海区国税局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纸质文字资料(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地核查报告》《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及音像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七、事后公示
原澄海区国税局在作出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及时在原汕头市国税局双公示平台进行了事后公示,保障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