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典型案例:原清远市国税局税收保全—冻结存款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一、A公司基本情况
A公司累计欠缴税款7,647,899.26元,经原B区国税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该公司仍未在限期内缴纳。现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要变化,资产和银行帐号被人民法院查封,银行等相关债权人相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核查,原B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存在转移应纳税收入的迹象。原B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责成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但该公司无法提供纳税担保。在前期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B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提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申请。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原B区国税局在A公司税收保全一案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原B区国税局决定对A公司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并与法院协调相关财产的处理。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做法
(一)欠税公告事后公开
原B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对A公司欠缴税款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拟决定对其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欠税金额情况予以公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办公室及纳税服务科在该区原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触摸屏对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政策法规科。
(二)执法身份事中公示
1.实地核查。A公司累计欠缴税款7,647,899.26元,金额较大,为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原B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共派出6名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对A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税务人员到达企业经营场所后,现场出示《税务检查证》及《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向企业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送达文书。审批人员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征收管理科经办人员在金三系统制作《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冻结存款通知书》以及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加盖行政公章。2名以上税务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向A企业开户的金融机构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并填制送达回证,冻结A企业的银行账户。2名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在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3日内并在送达金融机构后向A企业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并由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确认,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
(三)冻结事项事前公开
经核实,A公司资产和银行帐号被人民法院查封,银行等相关债权人相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预计其将全面面临破产清算,可能无法缴纳应缴税款。因此,原B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向原B区国税局提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申请。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原B区国税局决定对A公司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
原B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对A公司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的决定拟公示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程序以及纳税人救济权利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办公室及纳税服务科在原B区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触摸屏对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政策法规科。
三、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做法
(一)执行流程
1.进户调查环节。A公司累计欠缴税款7,647,899.26元,金额较大,为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原B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共派出6名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对A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在进户调查前,执法人员在原B区国税局进户执法台账中进行了登记。在企业现场对相关经营场所、机器设备、产品材料进行录像,事前进行了告知,事后将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存储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档案查询,了解企业房地产查封情况,并取得了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查询结果记录。制作《检查银行存款许可证明》,到多个银行查询该公司银行帐户的存款余额、帐户冻结、销户情况,并由银行出具了查询结果。通过以上调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掌握。
2.审查决定环节。A公司所属税源管理一科提请原B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对A公司执行案进行了法制审核。在通过法制审核后,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提请原B区国税局局长批准后作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
3.文书送达环节。在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催缴时,执法人员直接通知A公司法人到场,由其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4.税收保全的记录。在对A公司的银行帐户采取冻结措施时,执行人员将《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通知书》送达至银行,由银行经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后,办理冻结措施。执行人员对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由银行工作人员在笔录上签名确认。事后,执行人员将《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给A公司,由其法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5.资料保存归档。对于录像资料,执行人员及时储存至指定的存储器,并制作副本光碟归档。对于文书资料,如催缴文书、强制文书、送达回证、现场笔录等,按时间归类后,根据区局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二)全过程记录材料
1.文字记录材料:
(1)登记环节:《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2)审批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3)决定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冻结存款通知书》《现场笔录》《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音像记录材料:
(1)进户调查环节:企业现场相关录像、照片、录音材料;
(2)实施保全环节:在银行办理冻结措施相关录像、照片、录音材料。
四、推行法制审核的主要做法
(一)审核流程
1.提请送审。A公司所属税源管理一科提请原B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对A公司执行案进行法制审核。税源管理一科向政策法规科提交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关于A公司欠税问题的情况报告》《未按期缴纳税款、经催缴的证明材料》等报审材料,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其理由、依据、拟作出的税收强制措施。
2.审核受理。政策法规科收到送审材料后,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核,经办人员确认符合受理条件,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制作《受理通知书》送提请单位。
3.了解情况。由于欠税金额巨大,被执行财产情况复杂,保全和执行措施多样化,政策法规科先到当地人民法院了解A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协调相关财产的处理。
4.团队审核。政策法规科召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法律顾问组成的审核团队,集中法律专业团队的集体智慧,对A公司税收保全案进行法制审核,研究税收征管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思考本案可采取的措施。结合目前该公司的现状和社会舆情,重点研究认定违法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条件、是否可采取冻结银行帐户措施、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的损失。
5.出具审核意见。经团队研究审核后,政策法规科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和建议,出具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经政策法规科科长审批后交提请部门。
6.提请集体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对该税收保全案件进行审理,形成了会议纪要和集体审理意见。
7.作出决定。根据会议纪要和集体审理意见,政策法规科重新出具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并发送给税源管理一科。
(二)法制审核所涉材料
1.《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关于A公司欠税问题的情况报告》
4.《未按期缴纳税款、经催缴的证明材料》
5.《相关银行账户或者财产调查报告》
6.《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7.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