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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综合类典型案例!原梅州市蕉岭县国税局出口退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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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典型案例:原梅州市蕉岭县国税局出口退税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超声波技术开发;超声波技术运用产品、设备、电源,清洗剂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器件、智能制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纯水设备、钢制家具、特殊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活动组合房屋、智能模块化集成房屋、智能移动折叠房屋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2017年12月初次申报退税,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规定,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2017年12月12日,税源管理二股派员对纳税人进行初次申报退税实地核查。

为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在实地核查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透明度,在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执法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做法

(一)启动实地核查环节

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初次申报退税,按照相关规定,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进行实地核查。税源管理二股自行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审核系统无此文书,出口退税规范亦无要求,需要自行制作相关文书),通知纳税人将于2017年12月12日到企业进行初次申报退税实地核查。同时,调查评估岗人员通过审核系统填制《进户实地核查台账》,经复审岗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启动实地核查工作。

(二)实地核查环节

2017年12月12日,为了解企业退税相关情况等,税源管理二股派二名执法人员到企业实地核查,并对核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到达实地核查地点后,在企业门口,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企业门牌名称号码,口述实地核查开始的时间、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接触企业人员后,亮明身份,出示税务检查证,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执法事项并录像。

在企业现场,执法人员一是核对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身份、生产经营地址等备案内容,了解纳税人退税相关情况;二是核实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查看企业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办公场地、库房、库存等情况,核实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三是核实财务制度及备案单证,主要查看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建设、账簿设备及备案单证。核实过程均通过录像记录。

最后,记录《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生产企业)》的填写过程,结束实地核查。

通过以上核查,实地核查人员全面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出口退(免)税相应的生产能力、财务核算情况和备案单证等情况。

(三)出具报告环节

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岗人员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生产企业)》录入到审核系统,并通过审核系统填制《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报告》。

(四)资料保存归档

对于音像资料,执行人员及时储存在指定存储器,并备份归档。对于文书资料,如《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户实地核查台账》《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报告》等,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做法

(一)事前公开

实地核查前制作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纳税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方式向纳税人进行了事前告知。

(二)事中公示

检查人员身穿制服,出示税务检查证,表明执法人员身份、相关事实、理由、执法依据、检查事项以及纳税人法定权利和义务。

(三)事后公开

实地核查结束后,原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及时将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处理意见告知企业,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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