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典型案例:原潮州市国税局出口退(免)税管理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一、案例基本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某五金厂(纳税人识别号:445121XXXXXXXXX,下简称“某五金厂”)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于2002年05月31日进行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6.8万元。注册地址:潮州市潮安区XXXX。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为王某。行业类别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销售:五金、不锈钢制品,不锈钢压力锅,陶瓷器,玻璃、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11日,原潮州市潮安区国税局接《XXXX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出口税收有关情况的函》(编号:XXXX)后,即交由彩塘分局办理,要求彩塘分局于12月25日前对某五金厂开出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涉及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与《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税总发〔2014〕155号)的相关要求,彩塘分局在接区局转办函件后,于2017年12月16日对函件要求的内容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反馈给区局,区局于2017年12月18日对函件进行了回复。
同时,为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地调查工作小组在实地核查的过程中推行了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运用了执法记录仪,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事前公示
原潮安区国税局现有网站、彩塘分局办税大厅均就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所需的文书范本(《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进行了公示。同时,办税大厅设有原潮安区国税局行政效能投诉公告栏,并张贴公示《广东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文本,公开提供便民监督举报渠道。
(二)规范事中公示
实地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以及原《广东省国税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用语指引》的有关要求,向公司负责人告知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的相关事宜,并出示执法文书、“一书一卡”以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充分做好了告知说明工作。
(三)事后监察回访
由监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向被核查的纳税户了解彩塘分局税务人员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经了解暂未发现税务人员存有不当行为。同时,对核查过程中制作的“一书一卡”进行了存档。
三、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与《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税总发〔2014〕155号)的相关规定,彩塘分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实地核查工作要求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准备环节
彩塘分局在接收到转办函件后,即对某五金厂的纳税申报、发票使用以及工业用电等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对某五金厂的生产规模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同时确定由分局一名副局长牵头,税源管理股长、副股长及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实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并确定2017年12月16日正式进场进行实地核查,要求实地调查工作小组准备好《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书。
(二)核查环节
通过对该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情况分析,彩塘分局初步认为该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实地核查重点为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该特定产品的生产能力,是否存在真实的销售行为。
2017年12月16日10时43分,实地调查工作小组一行4人至某五金厂厂区门口,正式开启执法记录仪并进入调查对象生产经营场地。经询问接洽人员,发现该厂负责人因公外出,公司暂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事宜。实地调查工作小组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原《广东省国税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用语指引》的有关要求,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告知现场录音录像的相关事宜,并出示执法文书、“一书一卡”以及调查人员执法证件。
核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首先要求被调查对象就其产品“大水盘”“小水盘”中涉及发票批次的产品的生产、出入仓、运输、资金往来情况提供账簿、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当场进行录入比对核实,发现该企业在账务上确实存在该笔销售业务。随后,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生产场地进行了实地查验,重点查看函件中要求核实的“大水盘”“小水盘”产品的生产、库存情况,发现被调查对象确实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能力,现场也正在生产该种产品。
2017年12月16日11时27分,实地核查工作完毕,实地调查工作小组离开被调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地,并关闭执法记录仪。
(三)制作报告环节
实地核查完成后,彩塘分局就实地调查工作小组的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并制作了工作底稿,同时于当天形成了书面报告报送区局,随后区局在出口税收函调系统中进行复函处理。
(四)资料存档环节
复函处理后,彩塘分局将影像记录在执法记录仪中导出后保存到指定的计算机上作为执法资料进行存档,相关复函资料由原潮安区国税局进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