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东省税务局:滞纳金税前扣除问题

广东省税务局:滞纳金税前扣除问题

09-29 滞纳金税前扣除 我要评论

滞纳金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5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请问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扣除?或者哪一类的滞纳金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来文所述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